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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183号

(商贸监管类066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资委,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阵地,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重要载体,但在构建全国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的推进过程中,依然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建议突出问题导向,着力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区域壁垒,实现数据“一网共享”,交易“一网通办”、服务“一网集成”、监管“一网协同”,打造公共资源交易“全国一张网”。这些建议非常有针对性。
  一、关于平台整合共享
  关于平台整合共享不到位,各地交易平台的机构性质、交易范围、运行模式等不一致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件”)指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经营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目前国家层面未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单位性质作统一规定,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在推进平台整合过程中,绝大部分省市设立了性质为公益一类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年来,重庆、广东、江西、深圳、广州等地结合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企改制,实行企业化运作。我们认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尚处在改革过程中,应当给地方探索创新不同的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运作模式留出一定空间。同时,公共资源交易具有特殊属性,其服务行为不能实行完全的市场化。但无论何种机构性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应当坚持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
  关于交易规则、服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63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件”)均对统一制度规则提出明确要求,这也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重点之一。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制度建设,努力推动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先后制定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等制度标准,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为“1”,以交易综合服务、交易目录指引、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系统运行等制度规则为“N”,以系统数据规范、专家分类标准等技术标准为“X”的“1+N+X”制度体系基本确立。
  二、关于数据共享互认
  63号文件要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充分发挥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枢纽作用,通过连接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整合共享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等。加快实现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与此同时,41号文件也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明确交易、服务、监管等各子系统的功能定位,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并同步规划、建设、使用信息基础设施,完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互认。一是加快建设“全国一张网”。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总枢纽,深入推进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贯通,与各有关部门信息系统横向对接,推动实现交易信息一网汇聚、统一共享,并对外提供交易主体、资质资格、成交业绩等数据服务。截至目前,国家平台对接交易系统690余个,省级覆盖率达100%,地市级覆盖率97%,汇集信息2.1亿条。以国家平台为总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体系已经形成,实现了从“建起来”、“联起来”到“用起来”,平台信息汇聚、服务惠民、数据慧治的综合效用不断显现。二是推进CA全国互认。通过明确政策要求、加强督查督办等,指导地方大力推进省内CA互认。在此基础上,落实国务院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要求,组织编制网络共享CA跨区域兼容互认技术标准,以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重点,在10个省市交易平台和3家企业招采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同步开展标准验证工作,今年上半年已开展试运行,效果总体良好。三是夯实数据共享互认基础。修订完善平台系统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关键数据核查和专项数据检查,督促各地平台持续提升数据共享的全面性、及时性和数据质量,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要求。
  三、关于区域协作共享
  41号文件要求促进资源跨区域交易。鼓励同一省域内经营主体跨地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跨省域合作。
  我委牵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重大决策部署的协同性、时效性,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推动公共资源跨区域、跨层级交易,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为深入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发〔2019〕21号),推动长三角区域率先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2022年,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努力在长三角区域建成信息深度共享、市场充分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有力支持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共同签署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各自长处和优势,携手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成都和重庆推进川渝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全力助推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西安等城市积极开展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公共资源交易跨区域合作,围绕优化交易服务、创新交易监管、提升营商环境,不断深化交流合作。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63号文件、41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地方督促指导,加快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全国统一大市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相关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深入分析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研究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政策举措,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修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坚持“应尽必进”,落实和完善“管办分离”制度,拓展平台覆盖范围。制定《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明确审查标准和程序要求,从源头上减少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二是强化信息共享共用。实施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落实各交易领域政策功能和监管要求,为各交易领域推进改革提供支撑。推动地方依托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加快建立健全省级行政区域统一的经营主体信息库,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实现经营主体工商登记、资质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的共享互认,最大程度减少经营主体重复登记备案验证。加快推动实现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根据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试运行情况,及时组织对《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修订完善技术标准。同时,推动更多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持续扩大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范围,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
  三是推动交易跨层级跨区域开展。推动长三角三省一市持续落实好《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发挥好跨区域合作示范带动作用。同时,推动跨区域合作机制建设,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破除市场壁垒和地方保护,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快构建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全国统一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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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9月22日
2023/09/22 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