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务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扎实做好产业基础服务供给侧改革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我委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一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动印发和更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等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着力明晰行政许可权力界,为企业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积极支持和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回应企业群众关切,不断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在法定权限内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切实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是“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支持建设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项目,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动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政务服务“全国一张网”,促进全国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健康有序发展。优化网上办事服务,推动全面提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支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政务服务地图、“一码办事”等更多创新应用模式,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三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作出系统设计和工作部署。优化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并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推动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四是规范和优化中介服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
下一步,国务院办公厅、我委将继续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抓好《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督促落实。推动数据整合共享,充分发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用,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继续增强服务意识、发展意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动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助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2022年2月,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降低企业社保负担”等政策措施,同时配合相关部门扎实推动《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落实落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2019年10月以来,我委推动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组织《条例》宣讲解读活动,引导和督促各地方各部门对照《条例》具体规定,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从经营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全方位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各地区各部门也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运用各类渠道向广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广泛讲解、宣传、普及《条例》有关知识,营造了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各地区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加快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法规建设进程,截至目前28个省(区、市)已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建立刚性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并明确分类听取意见时间、程序、场所、人员等规范性要求,让企业家真正参与到经济政策的制定中。另一方面,持续推动《条例》贯彻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制度设计,推动各地方各部门及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持续完善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制度体系。重点围绕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营商环境问题,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细落实落具体,更大力度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
三、关于推进产业基础服务供给侧改革
近年来,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认真落实《“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重点任务,推动技能型蓝领培养机制,发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优化金融服务和提高创新驱动水平,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一是推进技能型蓝领培养机制。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会同教育部先后出台《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等系列政策措施,明确提出要促进校企人才双向交流,建立健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过程。2023年,我委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建设58个公共实训基地,着力提升地方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职业技能培训深度融合。教育部优化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落实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共设置19个专业大类、97个专业类、1382个专业。完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将行业企业最新的标准要求融入教学。加强专业教学资源建设,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优化重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发挥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二是优化金融服务水平。我委坚持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继续增加小微企业的首贷、续贷、信用贷。加快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开展小微、民营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创新型、科技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扩展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覆盖面,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低融资担保成本。通过建立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加强投资在线平台与银行有关信贷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促进投资项目审批数据与银行信贷等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为重点项目落地提供更加精细化的综合金融服务,为促进民间投资、加强和改进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提供更加精准化的投融资和建设信息,助力投资主体融资便利化和项目调度、监管精准化,为推动投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信息支撑。三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截至2022年底,我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3.09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大研发投入国。我委积极落实“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区域联动”六要素,营造高水平协同创新生态。开展大规模载体制备与质控平台、生产工艺高通量开发平台、自动化生物制造平台、跨尺度生物多模态验证平台、中试放大及GMP平台和生物信息计算支撑平台等,为加速突破产业前沿技术瓶颈提供硬件基础。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着力打造一批具有世界水平、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优质教材、优秀教师团队和实践项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速形成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与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一是深入推进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推动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加大职工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力度,面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生产服务一线,培养更多具备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蓝领。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力度,完善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高质量推进产训结合,为蓝领群体提升技能提供有力支持。促进教育与产业互融共生,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推动各省打造一批市域产教联合体。二是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完善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的体制机制,支撑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鼓励不同区域之间科技信息交流互动,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加大科技领域国际合作力度。三是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建立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多元治理新模式。积极推动各领域市场公共信息互通共享,优化经营主体信息公示,便利经营主体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同类型及同目的信息认证平台统一接口建设,完善接口标准,促进市场信息流动和高效使用。依法公开经营主体、投资项目、产量、产能等信息,引导供需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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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