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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764号

(资源环境类223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统筹长江岸线科学保护和综合利用的提案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长江大保护决策协调机构
  长江保护法明确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审议长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长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相关工作安排,依托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动长江流域保护工作,长江流域相关省(区、市)政府负责落实,并指导长江流域相关市县做好具体执行。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工作部署,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促进跨部门、跨区域工作协同配合和资源整合,更好服务长江大保护工作。
  二、关于统筹规划控制岸线利用率,合理重组和调整现有岸线资源
  为优化长江岸线利用和港口布局,有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水利部、原国土资源部印发《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防洪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沿江开发、港口建设等工作,推进岸线分类分区管理。二是加强专项整治。我委会同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开展长江岸线清理整治,完成长江干流1361座和主要支流948座非法码头清理整改,完成长江干流2441个岸线违法违规项目整改,累计腾退长江干流岸线162公里,完成滩岸复绿1225万平方米。三是优化港口岸线布局。自然资源部建立沿江发展生态纠错机制,推进危化品码头布局整合和集约布局,严控新增工业岸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生态环境部加强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和港口规划环评管理,推动岸线合理布局和科学利用。
  下一步,水利部将继续督促沿江省市严格执行《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岸线分区管控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部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地方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要求科学安排长江岸线利用和保护,减少涉及环境敏感区岸线使用。生态环境部将加强岸线开发利用环评管理,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岸线科学保护和综合利用中的落实和应用。交通运输部将持续加强长江港口深水岸线使用管理,强化港口岸线资源保护和集约高效利用。
  三、关于建立项目联合审批、联合执法机制
  为加快推进长江岸线利用、生态环境整治修复等项目管理,有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岸线利用项目监管。水利部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对同一建设项目、同一申请人同时申请多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按照“四个一”(一次申报,一本报告,一次审查,一件批文)方式进行行政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采用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多种模式加强项目监管。此外,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建立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要情会商、线索通报、案件移动等合作机制,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采砂船舶专项治理等联合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项目监管。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开展长江流域各省份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管控和占用审批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分区管控更新调整等重点领域实施应用的指导评估;规范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组织四川、江苏等沿江省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破坏问题监管试点,探索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机制。
  下一步,水利部将继续加强涉河项目管理,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推动提高水域岸线利用水平。自然资源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环境部将加强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监督指导。
  四、关于建立长江流域全要素智慧化信息共享平台
  为加快长江流域信息共享和政务信息化建设,有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大力推进长江流域信息共享。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长江流域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建立长江流域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用,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水文、气象、航运、自然灾害和管理执法等信息共享。水利部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出台《长江流域片河湖长制信息共享实施细则》,强化河湖信息管理共享。二是积极支持政务信息化建设。我委印发《“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明确提出“围绕经济治理的重点领域,完善基础数据指标,依托政务内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发建设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升级完善国家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等基础信息资源库”,有效支撑政务服务、决策分析等应用场景下的按需共享。
  下一步,我委将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快长江流域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扎实推进长江流域跨部门、跨省市信息共享;持续支持和推动政务信息化统筹集约发展,不断提升政府治理和服务效能。
  五、关于开展长江沿线滩涂湿地调查和抢救性保护
  为加强长江沿线滩涂湿地保护,有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政策支撑。林草局组织编制《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十四五”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分类分区推进长江流域湿地保护修复。二是组织开展湿地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林草局组织开展两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定期支持雪豹、金丝猴等极度濒危物种专项调查监测,掌握长江沿线滩涂湿地及野生动植物基本情况。三是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林草局开展长江经济带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国家湿地公园疑似湿地破坏、违建项目卫片判读,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督促解决湿地破坏问题。生态环境部将湿地破坏问题纳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范畴,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生态环境部、林草局等部门紧盯警示片披露问题,加强工作督办,督促整改落实。
  下一步,林草局将组织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有序推进湿地动植物资源调查,加大湿地保护监管力度,严防湿地破坏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督促推动《“十四五”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落实,系统推进湿地保护修复,改善湿地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
  感谢你单位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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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16日
  
发布时间:2022/09/16
来源:基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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