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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647号

(工交邮电类086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参照抽水蓄能建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参照抽蓄建立适用新型储能特点的容量电价政策的建议,我们表示十分理解。新型储能是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近年来新型储能行业呈积极发展态势。我委高度重视发挥电价政策作用支持新型储能技术发展应用。2021年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各地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出台尖峰电价机制,合理扩大峰谷电价价差,为用户侧新型储能发展创造有利条件。2022年5月,会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进一步支持新型储能技术发展应用。
  但总的看,新型储能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尚不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发展的条件,各方尚未就未来新型储能主流技术路线形成共识。需要适应形势发展,进一步研究论证出台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方面,探索开展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研究,推动新型储能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7日
发布时间:2022/09/07
来源: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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