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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607号

(资源环境类356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把海水淡化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水源的提案,全国政协交由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们做好相关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关于促进海水淡化利用
  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提出将再生水、海水及淡化海水、雨水、微咸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扩大利用规模和比例。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海水淡化产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提升海水淡化供水保障水平。沿海缺水地区要将海水淡化水作为生活补充水源、市政新增供水及重要应急备用水源,切实纳入区域水资源规划和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海水淡化水在水资源中的配置比例”。我委会同水利部印发《“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明确提出“推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沿海地区高耗水行业和工业园区用水要优先直接利用海水或淡化海水”等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京津冀协同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并提出,完善以引江水、引黄水、引滦水、当地水以及再生水、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源组成的水资源配置格局,优化区域水网工程布局。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等部门,在统筹研究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布局、节水潜力、外调水源条件、供水成本、运行费用、生态环境影响等基础上,推动京津冀地区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不断提高其在区域水资源供给中的配置比例,探讨研究将海水淡化水作为京津冀地区主要增量水源的可行性。
  二、关于加大机制创新
  《行动计划》提出,扩大工业园区海水淡化利用规模。沿海地区要综合考虑产业政策、本地淡水资源条件和海水利用能力等,合理规划工业园区建设和高耗水产业集聚,制定海水淡化及海水直接利用年度工作计划,鼓励优先利用海水。对于沿海缺水地区具备条件但未充分利用海水淡化水的高耗水项目和工业园区,要依法严控其新增取水许可。
  多年来,我委不断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指导地方持续推进城镇供水价格改革。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补贴方式推动海水淡化水用于市政公共管网供水。对于海水淡化水用于非市政居民生活用水的,由供水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2025年底前对海水淡化用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下一步,我委、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抓实抓好《行动计划》落地实施,积极探索机制政策创新,推进海水淡化利用。我委将继续指导各地积极稳妥推进水价改革,依法落实好现有“两部制”电价优惠政策,促进海水淡化利用。
  三、关于加快海水淡化工程建设
  《行动计划》提出建设沿海地区海水淡化示范工程,推动天津、河北等沿海缺水地区建设大型海水淡化工程。我委会同自然资源部积极推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天津临港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一期中试实验区完成主体建设。我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各地海水淡化工程和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形成了一批实实在在的海水淡化产能。我委2021年和2022年分别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2000万元支持10万吨海水淡化试验场和天津南港工业区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一体化(30万吨示范)项目建设。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共同推动海水淡化有关政策规划落实落地,持续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海水淡化重大工程建设。
  四、关于加大科技支撑
  《行动计划》提出,将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等,部署相关重点专项开展超大型膜法、热法脱盐和浓盐水高值化利用科技创新,布局建设国家海水资源利用技术创新中心;重点突破反渗透膜组件、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等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加大海水淡化工程先进自主技术和成套装备推广应用,逐步提高国产化率。
  “十四五”期间,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中,开展流域水资源系统调配与高效利用技术集成与典型流域应用示范,将海水淡化作为流域水安全的重要保障技术,重点开发反渗透膜、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等核心材料和设备,显著提升海水淡化自主技术装备的可靠性和稳定运行。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15日
发布时间:2022/09/15
来源:环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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