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854号
(经济发展类370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现答复如下。
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部署。你们从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入手,提出完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法律、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相关政策、完善管理者和员工激励相关政策、完善国有产权评估交易机制等4条具体建议,对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下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中认真参考采纳你们所提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完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法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已形成了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为统领、以若干文件为配套的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一是关于国资监管模式界定问题。《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明确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依法落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职权。二是关于各细分产业领域国有股权比例问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均有明确要求,充分竞争行业领域的商业类国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公益类国企可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三是关于保障各类资本参与改革的合法权益问题。《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明确提出,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要健全严格的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完整保护制度,依法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和知识产权权益。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给予同等法律保护。
二、关于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相关政策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实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了“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十六字要求。在指导推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中,我委、国务院国资委牢牢把握这一要求,将“优治理”、“转机制”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环节,积极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一是着力引入高质量战略投资者。按照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标准,积极引入各类战略投资者,其中,优先引入与国有企业主营业务具有强协同效应、与企业所处产业链上下左右高度关联的产业投资者,整合产业链供应链资源,拓展价值链创新链优势。二是着力科学设置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鼓励单一持股比例超过5%的非国有资本股东享有董事提名权,充分发挥非国有股东及其他外部积极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三是坚持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持续指导混改企业探索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有效结合的路径模式,坚持企业混改党的领导不能削弱、国有资产不能流失“两条底线”,把党建工作和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贯穿国企混改方案设计、制度建设、工作推进全过程,按照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科学化规范化。
三、关于完善管理者和员工激励相关政策
我委、国务院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指导推进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稳步推进员工持股、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等各种中长期激励。一是推进市场化选人用人。出台《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职业经理人制度提出操作指引。跟踪指导、督促推动中央企业在子企业层面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二是完善激励机制。先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及《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了开展员工持股及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的相关条件、持股比例等事项,促进国有企业建立更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活力。
四、关于完善国有产权评估交易机制
经过多年发展完善,资产评估行业已逐步建立了以《资产评估法》为基本法律规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部门规章和行业自律性管理规定为主要内容的资产评估制度体系。在行政管理和自律管理结合的管理模式下,资产评估行业准则体系日趋完善,形成了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评估指南、指导意见有机组成的完整框架体系。同时,为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促进资产评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完善评估交易机制。一是完善国有产权评估交易管理。先后印发实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及《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国有资产评估、产权流转等作出规定,充分发挥评估机构、公开市场平台价值发现作用,促进国有产权在流转中实现价值,同时要求国有产权在产权、股票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加强行业联合监管。印发《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建立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机制,要求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促进资产评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化国有产权保护各项工作,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完善公司治理、转换经营机制,用足用好各项激励政策,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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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