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417号
(经济发展类324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助力能源安全稳定供给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以市场化交易为主线,以安全可靠供电、优先保障民生用电和清洁能源发电为主要原则,以“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为重点,加快形成能够反映电力成本和供需关系的市场机制。2021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
近年来,电力市场化交易比重不断提升,有效助力能源安全稳定供给。2021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约3.8万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45.5%。一是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不断完善,全国所有省(区、市)组建了电力交易中心,并成立了北京、广州两个国家级区域电力交易中心。进一步深化和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交易频次不断提升,规则体系持续完善。全面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山西、广东等第一批试点地区已实现现货市场不间断试运行,更好反映实时市场供需和价格,江苏、辽宁等第二批试点地区已开展了模拟试运行,其他13个非试点地区完成了方案及相关规则的编制工作。二是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三是电力市场对高比例新能源适应性不断提升,2021年9月,推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组织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通过市场反映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四是持续做好金融支持能源保供工作,2021年10月,印发《关于服务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 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优化煤电、煤炭行业金融服务,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煤电、煤炭、供暖等企业和项目给予合理信贷支持。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构建统一市场体系,发挥能源企业保供积极性。研究完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和功能,统筹推进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进入不间断运行,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实现电价“能涨能跌”,更好发挥价格信号激励能源企业保供、引导电力需求响应的作用。推动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建立合理经济补偿的机制,促进电力应急保供能力提升。
二是构建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源网荷储调节能力。完善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市场机制,持续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促进新能源消纳。建立健全用户侧可调资源、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机制,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和多能互补协调运营,挖掘各类资源的灵活调节价值。因地制宜建立市场化的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保障电源固定成本回收和长期电力供应安全。
三是发挥电网基础平台作用,提升电力系统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扎实推进电网投资建设,发挥好投资拉动作用,抓好“三交九直”工程前期工作,加快白鹤滩送浙江、川藏铁路施工供电二期等特高压及闽粤联网等重点工程建设,不断强化电力优化配置的物理基础。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为源网荷储协调互济作用的发挥提供可靠支撑。推动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提供公平优质高效的并网服务。积极推动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进一步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健全输配电价格形成机制。
四是健全电力市场监管体制,规范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强化电力市场监管,避免设置不合理准入门槛、限定不合理交易价格、人为造成供需失衡等限制市场竞争的规定,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进一步做好对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评价,强化电力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的运营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加强对交易规则方案执行情况、电网垄断环节、市场主体竞争性行为的监管,推动建立市场监测预警体系。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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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