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700号
(资源环境类2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强化盐碱地治理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加快推进盐碱地(包括盐碱荒地和盐碱耕地)的科学治理与改造提升,是挖掘新开发耕地潜力、拓展补充耕地渠道、提升耕地产出能力的重要途径,对于严守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我委及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盐碱地等耕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摸清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底数。国务院于今年启动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并将盐碱地普查作为重点内容优先实施,组织河北、内蒙古、吉林等14个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对全国盐碱地集中分布的重点县开展盐碱地普查,力争尽快查清重点区域盐碱地类型、分布、程度、成因,以及改造利用开发情况,为盐碱地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自然资源部于2021年组织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重点对包括盐碱地在内的耕地后备资源开展调查评价,进一步摸清盐碱地等可开发后备资源具体分布。二是持续推进盐碱耕地治理提升。有关部门结合实施高标准农田、中低产田改造、大型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建设,推动盐碱耕地治理提升。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十四五”重大农业节水供水工程实施方案》《全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2年)》,利用中央资金继续在西北内陆地区、东北松嫩平原西部、黄淮海平原、滨海地区等盐碱化易发区域,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强灌溉用水调度淋洗盐分,科学布设和完善灌溉排水体系,开挖疏浚排水干支沟道,畅通排盐排碱出路,推动盐碱地治理工作。农业农村部自2020年起,持续开展退化耕地治理试点,在内蒙古、吉林、河北等耕地土壤盐碱化问题突出的8个省份,累计开展轻中度盐碱耕地治理实验示范240万亩次。三是加快推进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进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的部署和国务院领导指示要求,我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同时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国耕地后备资源逐地块调查评价等相关工作成果,部署在部分盐碱地相对集中的地区先行开展试点。
关于您提出的国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盐碱地治理专项资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的建议,除上述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型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资金外,财政部还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等渠道,支持开展退化耕地和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选择部分耕地盐碱化较为严重区域,试点集成推广施用土壤调理剂、绿肥还田、耕作压盐、增施有机肥等治理措施,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质量提升。考虑到《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明确规定严格控制新设专项、不得变相增设专项,财政部认为,当前不宜新设盐碱地治理专项资金和产业发展基金,建议充分发挥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作用,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共同推动盐碱地治理。
下一步,我委及有关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规划引领,完善配套政策,加强科技支撑和成果转化,多措并举加强盐碱地治理利用。一是推进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编制实施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指导试点地区在切实摸清资源底数的基础上,明确盐碱地开发利用的目标任务,充分论证水资源保障能力,科学评估生态环境影响,探索采用先进高效的治理技术,有序推进试点项目建设,为我国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探索有效模式、积累实践经验。二是探索开展盐碱地改良种植大豆示范。以耐盐碱大豆品种选育为抓手,加快推进“以种适地”,结合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等工作,探索盐碱地改良种植大豆可行路径。通过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在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苏、山东、新疆等6省份每省选择1个盐碱区以大豆品种为重点开展整县创建,总结经验模式,为大面积推广做好准备。新开设东北松嫩平原盐碱区和黄淮海滨海盐碱区两组国家耐盐碱大豆品种区域试验,完善技术标准,加快品种审定。加强耐盐碱作物育种研究,将耐盐碱大豆品种选育纳入种业振兴行动方案中,重点给予支持,力争在关键核心技术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三是加快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骨干与田间、明渠与暗管结合的排水工程,因地制宜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缓解土壤盐碱化发展趋势。同时,在编制全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时,充分考虑盐碱地分布因素,持续完善农田灌排基础设施。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