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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29号

(资源环境类312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促进长江岸线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更好落实的提案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长江及主要支流岸线化工等重污染项目及工业园区布局的管控边界

  相关部门为加强长江及主要支流岸线化工等重污染项目和工业园区布局管控,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负面清单指南+沿江11省市实施细则”的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系。2019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明确了适用范围、监管责任、动态调整机制,以及涉及岸线、河段、区域和产业等方面的10项管控要求,沿江省市结合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细化落实管控的范围和具体要求,制定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明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项目,沿江省市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共明确适用管控要求的长江支流67条、合规园区872个,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二是开展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纠错机制试点。自然资源部开展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纠错机制试点工作,探索岸线空间管控边界划定。比如,湖北荆州以长江沿岸最高设计洪水位线(即防洪大堤线)为准向后缓冲1公里的区域为长江岸线管控边界范围;重庆以外围1公里和5公里为参照,结合第一山脊线、行政区划界限、工业园区范围、最低水位线、最高设计洪水位线等因素综合划定管控边界。

  下一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督促沿江省市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化调整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内容,健全完善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系。自然资源部将结合《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指导地方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充分考虑“50年一遇行洪水位线”“水库最高蓄水位线”等因素,因地制宜明确长江及主要支流岸线化工等重污染项目及工业园区布局的管控边界,加强长江岸线准入管理。

  二、关于制定实施长江岸线1公里化工等重污染项目退出配套管理办法

  化工污染治理是解决长江水污染问题的关键,为推动长江岸线1公里化工等重污染项目有序退出管理,相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严格产业准入。今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提出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等有关要求。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系也对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产能过剩、高污染、高能耗项目提出明确管控要求。自然资源部将长江经济带作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重点区域,形成“区域准入+正负面清单+用途转用”的管制路径。二是推进化工企业搬改关转。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产业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明确“一个达标、四个一批”的治理路径,即所有化工企业必须达标排放,关停淘汰一批散、乱、小等落后产能,从环境敏感区域搬迁一批到化工园区,整合重组一批,形成规模效应,从技术、工艺上改造升级一批,逐步化解存量化工污染。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加快推进化工企业搬改关转,沿江化工企业累计搬改关转超过8000家,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超过559家。三是强化产业转型升级。我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印发实施《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指南》《关于推动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指导长江经济带产业合理有序转移。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长三角制造业协同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指导长江经济带产业优化布局。围绕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典型工业固废,建设38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四是加强污染治理。我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不断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生态环境部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组织对《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进行评估或修订,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五是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2019年、2020年,我委核准3支50亿元绿色债券,用于支持长江宜昌段化工污染治理及园区绿色化改造等项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符合市场化运作的生态环保项目。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要求,严防重污染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强化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升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生态环境部将深入推进化工污染治理,严格新建项目准入,严守生态红线。自然资源部将做好长江流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格实施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规划许可,促进岸线1公里化工等重污染项目退出。

  三、关于优化长江岸线利用与港口布局强化沿江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保护

  长江水运条件优越,岸线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工作,为优化长江岸线利用与港口布局,加强沿江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保护,相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水利部、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实施《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防洪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沿江开发、港口建设等方面对岸线保护和利用需求,将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及开发利用区等四类功能区,推进分类分区管理。二是加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开展长江岸线清理整治,完成长江干流1361座和主要支流948座非法码头清理整改,持续巩固非法采砂整治成果,基本完成2441个岸线违法违规项目整改,长江岸线面貌明显改善。生态环境部针对采矿、采砂、侵占湿地等八类焦点问题,开展“绿盾”监督工作,推进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三是优化岸线利用与港口布局。交通运输部严控新增规划岸线,鼓励资源整合,指导沿江各地开展新一轮港口总体规划修订,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对现状位于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码头提出环保改造、整合搬迁等要求。自然资源部建立沿江发展生态纠错机制,推进危化品码头布局整合,严控新增工业岸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加快推进沿江省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生态环境部强化规划环评审批,加强规划与所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衔接,优化港口码头空间布局,释放岸线空间。水利部组织开展三峡管理和保护范围与岸线管理政策措施研究,强化三峡工程长期运行安全和综合效益。四是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自然资源部、林草局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并整体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对整合优化后仍保留在自然保护地的港口、码头等提出要求,位于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港口原则上应逐步有序退出,对于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的港口码头,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下一步,水利部将继续督促沿江省市严格执行《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分区管控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部将指导各地编制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安排长江岸线利用与港口布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涉及环境敏感区岸线使用;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交通运输部将严格管控港口岸线资源利用,推进专业化、环保化、规模化、现代化港区建设,巩固非法码头整治成果,严防非法码头反弹。我委将会同交通运输部对港口和内河航道规划进行修编,研究长江沿线港口功能分工和布局、岸线节约集约利用,推进长江港口岸线利用保护。

  感谢你单位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16日

发布时间:2021/09/16
来源:基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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