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50号
(经济发展类335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科技援西”模式促进西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西部省份在发达城市探索建设“科技创新飞地”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东西部科技创新合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欠发达地区,越需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欠发达地区可以通过东西部联动和对口支援等机制来增加科技创新力量,以创新的思维和坚定的信心探索创新驱动发展道路。
我委和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西部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形成与西部大开发相适应的区域创新格局,为西部大开发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制定支持西部地区创新发展政策举措。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西部地区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东西部科技创新合作,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2020年12月,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西部地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幅提升区域和地方科技创新效能。二是健全东西部创新合作机制。推动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国家战略区域与西部地区建立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深化甘肃与上海张江合作、新疆“四方”合作、贵州与北京中关村合作。鼓励与发达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机制,实施科研人员、科技专家西部行和科技成果直通车行动,对西部地区发展急需的成果加大转化支持力度。三是构建多层次科技合作平台。支持有条件的西部地区建设东西部科技合作示范区,积极探索“飞地园区”等市场化合作模式。支持东部地区高新区在西部地区建设“飞地”,大力发展东西部产学研联盟,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和科技园区共建,以及特色产业、生态环境、新兴产业等领域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探索“研发在东部、转化生产在西部”等模式。
关于您提出的在“科创大厦”建设的土地指标、租金产权、引进人才待遇税、共建产业收入分成等方面为被支援省份提供优惠政策协助的建议,由于涉及到不同地区间的利益关系和事权责任,需要支援省份和被支援省份在具体创新项目合作中进行协商论证,达成一致意见后,稳妥有序推进。目前,我国没有设立“引进人才待遇税”的税种,但为鼓励科技创新、支持特定人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两院”院士、其他高级专家取得的院士津贴、政府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对非上市公司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四是对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递延纳税优惠,递延至转让股权时纳税;五是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科技人员获得符合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东西部科技创新合作模式,继续支持西部地区深化与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地区的科技合作,探索创新合作机制,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离岸孵化器,协同培养科技人才等。
二、关于打通东部科技资源向西部共享渠道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宁夏考察时强调,在科技创新上,西部地区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东部地区要舍得拿出真技术支持西部地区。有关部委和地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东部地区与西部省份合作创新,探索欠发达地区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径。一是深入推进对口科技援助。持续加大科技援疆、援藏、援青、支宁、入滇、兴蒙力度,初步形成了东西部地区科技开放合作、协调联动、成果共享的“对口支援”模式,有力支撑西部地区不断塑造发展新优势,打造发展新动能。二是不断拓展东西部科技合作的广度深度。组织开展了项目合作攻关、园区结对共建、资源开放共享、平台联合建设、人才互动交流等东西合作行动,推动西部地区不断增强全社会创新意识,改善创新环境,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提高吸纳承接高层次人才、高端技术的能力。三是鼓励引导东西部间互利合作。推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跨区域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创新平台基地。支持东西部合作共建技术转移中心、成果转化基金,加快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加强东部与中西部对接合作,共建科技园区。推动东西部围绕生态建设、环境治理、医疗健康等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共享创新成果。
关于您提出的东部先进省市每年为西部省份统筹支援一定金额“科技创新券”的建议,由于涉及到东西部地区间跨区域通兑,面临着不同行政区域财税结算制度的限制,需进一步研究论证。
下一步,我委和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有效发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鼓励引导东部地区资金对东西部合作项目加大投入,扩展东西部科技资源共享渠道。
三、关于优化人才管理服务机制,激发科技主体创新活力
创新的根本在人才,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西部地区对科技人才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西部地区人才工作,有关部门和地区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发挥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营造良好人才创新生态环境,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支持西部地区加快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在西部地区开展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落实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工资分配自主权,健全绩效工资分配机制。二是加大引才引智力度。支持各类人才计划向西部地区倾斜,助力西部吸引、激励和留住人才。支持西部地区探索“互联网+人才”柔性引进模式,搭建网络服务平台,实现远程分享与交流服务。鼓励西部地区探索对高层次、紧缺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推动西部地区完善外籍人才分类评价标准,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许可办理绿色通道。三是优化人才创新环境。对标先进地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便利创业、维护公平竞争、优化政务服务上下更大功夫,提高服务保障人才质量。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激发社会创造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搭建“双创”平台,在初创所需的场地、融资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利于西部地区人才发展的相关政策,优化人才管理服务机制,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社会创造力。
感谢你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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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