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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04号

(经济发展类001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高质量推进长三角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提案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以及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标准化+”作为公共服务一体化的主抓手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着力推进长三角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一是制定专项规划。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意,我委牵头制定、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服务便利共享规划》,对建立长三角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在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出具体安排。

  二是夯实建设基础。2021年4月,我委联合教育部、财政部等20部门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9个领域、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及牵头负责部门,为长三角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加快试点推进。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我委、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下达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其中面向上海、杭州、合肥等长三角区域城市,共支持12个试点,涉及养老、医疗、教育、文化、社会救助等领域。

  四是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卫生健康委于2017年、2019年先后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推动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服务的内容逐渐丰富、数量稳步增加、质量稳步提高。

  五是加强区域协作。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以下简称“三省一市”)出台《长三角一体化标准工作制度》,形成地方标准“统一立项、统一研制、统一发布、统一实施”的“四统一”工作机制,联合制定14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一体化示范区”)发布《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清单》,推出20项公共服务共建项目,出台《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推动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通。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服务便利共享规划》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地落实。卫生健康委将继续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长三角地区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市场监管总局将支持长三角区域试点经验上升为国家标准,出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长三角地区开展区域一体化标准化工作。三省一市将深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设,按照“四统一”工作机制,加快探索研制区域统一的公共服务领域的地方标准,协同完善长三角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二、关于将智慧医疗作为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标志性工程

  《规划纲要》提出“打造健康长三角”,部署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有关方面根据部署协力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广“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新型应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疫情舆情、联防联控和一体化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三省一市建立长三角区域统筹疫情联防联控和经济社会发展“7+5”协同事项与工作机制,签署《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卫生合作协议》,明确建立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开展跨区域远程诊洽合作等方面的重点任务。

  二是加强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2018年7月、2020年12月,卫生健康委先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指导包括长三角地区在内的健康信息化建设。同时,卫生健康委积极推进各地电子健康档案开放查询工作,三省一市已全面启动电子健康卡建设,上海、江苏、浙江已在本区域内开放电子健康档案公众查询服务,实现电子健康卡诊疗业务应用。

  三是推进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三省一市率先探索区域性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现已全面覆盖长三角41个地级以上城市,截至2020年底,联网医疗机构达8100余家,门诊直接结算总量超278万人次。一体化示范区实现跨区域远程诊疗平台对接。上海与江苏南通实现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浙江省牵头推进长三角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全流程网办,成功开发转移接续网办信息模块,搭建长三角转移接续省级平台。

  四是提升医学协同能力。三省一市建立长三角专科联盟,联合在麻醉、病理等专业开展质控合作,共建“长三角罕见病实验诊断协作中心”,推进长三角(上海)智慧互联网医院各项诊疗业务顺利运行。安徽省医疗机构分别与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建设肿瘤、儿童、创伤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五是开展智慧医疗应用示范。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远程医疗网络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上云典型案例遴选,支持安徽亿人安、赛林泰药业等长三角地区机构的医疗健康领域项目入选,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疗领域的融合应用,增加高质量医疗服务供给。

  下一步,我委将不断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政务数据共享机制,为智慧医疗领域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提供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快推进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加大力度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的深入运用,配合加强信息化建设规划。卫生健康委将继续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开放查询工作,逐步实现各地电子健康档案在国家层面的统一查询服务,探索实现电子健康档案跨省查询调阅。三省一市将继续加强区域公共卫生合作,持续推动医疗服务协同发展,深化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合作,协同打造长三角健康共同体。

  三、关于重点补齐知识产权在协同创新服务中的短板

  《规划纲要》明确,“加强长三角知识产权联合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跨省交易制度”,我们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在协同创新服务中的作用。

  一是实施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经领导小组同意,科技部印发了《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对“完善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体系”作出具体安排,牵头成立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办公室并实体化运作。

  二是推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知识产权局会同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动沪苏浙皖知识产权局与当地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支持长三角地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12家。三省一市签署《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协议书》,推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统一,在案件移送、协助执行、协作办案、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一体化示范区出台《示范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措施》,明确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推动司法保护协同。

  三是强化区域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明确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知识产权局支持上海建设知识产权国际运营试点平台,促进知识产权等要素在更大范围内有序流动。三省一市建立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签署《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合作框架协议》《长三角地区共同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合作意向书》《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协议书》等协议。

  四是推动创新服务协同共进。充分发挥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作用,集聚重大科学装置22个、科学仪器35546台(套),初步建成约35万人的全球高层次科学家人才平台。上海市牵头组织中国创新挑战赛暨第三届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汇集947家长三角企业有效需求2755项。上海技术交易所累计挂牌国际国内成果超过1400项。

  下一步,我委将支持长三角产权共同交易市场建设,推进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公开交易。知识产权局将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服务协同创新。三省一市将不断完善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会商和信息数据交流共享机制,推进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领域合作,科学设定长三角知识产权一体化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依托一体化示范区、G60科创走廊等重点区域开展知识产权创新政策先行先试。

  感谢你单位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14日

发布时间:2021/09/14
来源:地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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