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65号
(农业水利类262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公共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文化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后,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已将工作重心从工程建设及时转向后续扶持,切实做好顶层设计,推动解决搬迁群众后续发展问题。2019年6月,我委联合10个部门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2020年2月,我委联合12个部门印发实施《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2021年4月,我委联合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文化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等19个部门印发实施《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体系逐步形成。6月,我委组织召开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现场会,进一步明晰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工作重点和责任边界,推动解决搬迁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
一、关于促进易地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意见》明确,要结合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将城镇安置点基础设施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一体规划,补齐短板漏项,统筹推动安置点周边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升级。目前,各地已围绕集中安置点,配套建成中小学和幼儿园6100多所、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万多所、养老服务设施3400余个、文化活动场所4万余个,已建成农牧业产业基地或园区8310个、扶贫车间1万余个、商贸物流产业基地或工业园区463个、旅游产业发展项目1005个。
二、关于提升易地搬迁安置区教育供给质量和医疗卫生服务
《意见》明确,要综合考虑安置点人口规模与迁入地公共服务供给状况,切实满足大中型安置点搬迁群众对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福利院、养老服务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的需求。将小微型安置点和分散安置户纳入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支持迁入地根据人口规模变化,推动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扩容升级,确保搬迁群众与迁入地群众平等共享公共服务资源。2019年11月,我委专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5.29亿元,支持贵州、云南、广西等省份大型安置区补齐配套教育、医疗设施短板。2021年,教育部联合财政部、我委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组织各地编制了《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实施规划(2019—2020)》,并协调财政部对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省份在资金分配上予以了倾斜支持。卫生健康委通过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制定《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医联体建设与发展;印发《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试行)》等一系列文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
三、关于加强易地搬迁安置区社区文化建设
《意见》明确,要帮助搬迁群众更好更快地实现社会融入,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助力搬迁群众重新塑造新的社会关系网络,在“乐业”的同时实现“安居”。2020年10月,民政部等9部门印发实施《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召开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推进视频会,对安置社区治理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文化旅游部组织文化旅游系统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推动文化活动进社区,鼓励各地文化机构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通话推广活动,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卫生健康委积极推动把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融入健康中国战略,督促各地落实工作任务。国家乡村振兴局督促指导各地用好衔接资金,加强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建设,强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并在帮扶力量安排上对安置区倾斜支持。目前,全国已成立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1541个,其中村委会562个、居委会979个。其中,544个村委会制定了村规民约,965个居委会制定了居民公约。此外,81%的集中安置点已按照每百户30㎡的标准,建设了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四、关于妥善处理易地搬迁人口迁出地原有权益
《意见》明确,搬迁群众享受的迁出地承包地山林地的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等各种农牧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依法做好拆旧复垦后的不动产登记,切实维护搬迁群众合法土地权益。关于旧房拆除问题,“十三五”时期我委印发的《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已明确提出,对于列入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传统保护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落、国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名录、省级政府划定的具有重点文化旅游开发价值村落的旧房、各级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地方正在申报纳入保护名录所涉及的旧房以及两户及以上共同居住的连体房,可以不拆除,由县级政府认定后,建立台账统一管理。截至2021年6月底,易地搬迁旧房应拆已拆率98.52%,复垦复绿面积约100万亩。
下一步,我委将联合有关部门继续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体系,加大对安置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教育供给质量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安置社区治理和社区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强搬迁人口权益保障,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监测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后续扶持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感谢你单位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20日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