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33号
(经济发展类003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改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提案》(第0133号)收悉。经商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信用经济,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李克强总理强调,要通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近年来,我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和积极成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作用。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在新发展阶段进一步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纳。结合您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及下一步考虑报告如下:
一、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水平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系统阐释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运行机制和支撑体系,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实施,对信用信息管理、信用法治建设、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平台建设等方面工作均作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我委正在牵头编制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目前正按程序征求意见。目录、清单对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公开等行为均提出规范性要求,确保依法依规、合理适度。
二、加快推动社会信用立法进程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会信用立法纳入了立法规划第三类立法项目。近年来,我委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组建立法研究工作专班,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起草《社会信用法》草案文本。一是深入开展立法前期调研,赴12个省(区、市)进行专题调研,召开和委托召开专题座谈会90余场。二是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委托中央党校、华东政法大学等单位开展重难点问题专题研究,举办社会信用法治征文等活动。三是积极推动重点领域信用措施入法,据不完全统计,已有36部法律、44部行政法规中专门写入了信用条款,为各领域信用监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四是大力支持地方信用立法先行先试,目前已有13个省(区、市)出台专门的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5个地方已进入人大审议阶段,10个地方已列入立法计划。截至目前,该草案文本已历经60余次修改,两次征求各地方、各部门意见,对您关注的信息共享、权益保护、信用信息标准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我委正在抓紧修改完善草案文本,加快推动立法相关工作。
三、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一是推动信用平台互联互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牵头建立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联通46个部门和所有省(区、市),逐步成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总枢纽”。同时,会同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间的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力求推动信用信息尽快实现“一口采集、充分共享”。二是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力度。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泛归集共享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人民银行建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约11亿自然人、6000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市场监管总局建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4亿户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同时,“信用中国”网站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日访问量达1.2亿次,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日均查询量近900万次,为提高信息透明度、方便公众监督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完善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委、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发改财金〔2019〕1491号),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信易贷”平台),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以信用畅通资金直达中小微企业机制。“信易贷”平台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开发提供多样化信用融资产品,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截至2021年5月末,通过全国“信易贷”平台累计发放贷款3.7万亿元。四是深化信用信息市场化开发利用。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集加工信用信息,壮大信用服务市场。据不完全统计,经人民银行备案的133家企业征信机构每年累计向金融机构及商事主体提供各类征信服务86亿余次。人民银行对7家市场化征信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成效监测显示,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7家机构已累计帮助245万余家小微企业获得融资1.5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6300余亿元。
四、统一信用报告标准
针对您提到的“行业和地方标准不一,难以形成统一且被公认的信用报告”等问题,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要求,于2021年1月印发《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1年版)》,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明确信用信息报告的相关定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编排要求等要素,并编制了统一的报告格式模板,推动信用报告异地互认。
五、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一是推动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从2017年起,“信用中国”网站按照分级分类、过惩相当的原则制定了信用修复规则,对绝大多数行政处罚信息,在最短公示期届满后,只要企业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并公开作出信用承诺的,经申请即撤销信息公示,恢复良好信用。最高人民法院、税务总局等部门也探索建立了信用修复相关制度。二是完善信用修复相关制度设计。2019年,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明确“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具体要求。2021年,我委研究起草《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信用修复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今年5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委将与有关部门一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研究采纳您的建议,着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基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标准体系,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水平,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一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基础。二是提升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水平。加快出台相关目录清单,依法依规做好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修复等机制,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三是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建立全国一体化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体系,完善信用信息标准,提升信息归集质量和共享开放水平。四是落实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实现信用报告异地互认。五是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快推动实现信用修复“协同联动、一网通办”,切实解决“信用修复难”问题。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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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