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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95号

(经济发展类030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健康产业、助力“双循环”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中国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发展健康产业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到2030年,建立起体系完整、结构优化的健康产业体系,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健康服务业规模达到16万亿元。我委等21个部委联合印发的《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2019—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纲要》)也提出,到2022年,基本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形成若干有较强影响力的健康产业集群,为健康产业成为重要的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奠定坚实基础。全国大多数省份以及地市、县也制定了健康产业发展行动纲要,加快推进本区域健康产业发展。

  据统计,2014年到2020年,我国大健康产业整体营收规模保持快速增长,年均增幅在20%左右。但正如您所指出的,与健康中国的战略定位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相比,我国健康产业仍存在短板弱项,需要进一步推动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您提出的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发挥好政策的支持作用、建立适应产业发展的管理体制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意义。

  一、关于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以提升便利度和改善服务体验为导向,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物业等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扩大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各类服务供给。”《行动纲要》提出实施优质医疗健康资源扩容工程、“互联网+医疗健康”提升工程、中医药健康服务提质工程、健康服务跨界融合工程、健康产业科技创新工程、健康保险发展深化工程、健康产业集聚发展工程、健康产业人才提升工程、健康产业营商环境优化工程、健康产业综合监管工程等10项重大工程,涵盖了健康产业的各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了部门分工和牵头单位,为健康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

  近年来,国家先后批准设立了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3个国家级健康产业园区,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健康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通过先行先试为全面推广铺开总结了经验和做法。许多省份也结合本地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发展体系,布局建设了一批健康产业园区,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今年6月,我委组织河北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方面在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开展集中调研,并举行健康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交流座谈,听取有关方面关于健康产业发展的情况介绍,共同研究讨论后续工作思路。下一步,我委拟建立示范区与国家部委直接对话渠道,推行健康产业园区联动工作机制,每年选择在一个园区开展集中调研交流座谈,总结健康产业发展的规律和经验,并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广到全国其他地区,推动形成若干有较强影响力的健康产业集群。

  二、关于发挥好政策的支持作用

  正如您指出的,“大健康”产业的特点是范围广、包容度强、产业链长,健康产业发展需要各级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发挥市场在健康产业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提高服务水平,多维度支持健康产业发展。

  在激励社会力量举办健康产业方面,我委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有序降低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健康领域的门槛,进一步清理规范医疗机构设立审批,减少运行审批限制,引导和支持医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行动纲要》中的“健康产业营商环境优化工程”对于行业准入、金融支持、税费优惠、土地用房供给等均作出了明确要求,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在执行过程中予以细化完善,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健康产业发展。

  在健康金融服务方面,《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明确优化投融资引导相关政策。《行动纲要》也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产业企业股权融资、同业并购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对健康产品和服务出口、健康产业企业跨境并购按市场化原则给予服务支持。当前,不少地方均成立了政府参与出资的健康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加大了对健康产业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在保险政策支持方面,由于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比较低,人均仅700元左右。因此,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治病需求及医保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保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包括健康险等非治疗性、预防筛选的项目。但我国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正在不断发展,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可按规定享受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商保产品,满足群众更高的健康保障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单位持续落实好《行动纲要》任务分工,做好公共卫生和健康产业发展的政策协同,并督促地方政府切实担负起相关责任、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更多有利于健康产业发展的政策出台和落地,支持健康产业发展壮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三、关于建立适应产业发展的管理体制

  在加强政府监管方面,健康产业新业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且发展特点各不相同。目前,正在重点完善对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与医疗卫生跨界融合的监管,推动融合业态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和行业特点,合理界定管理边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在完善行业标准方面,鼓励卫生健康领域学(协)会制定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委制定了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发展有关规划,提出了健康服务标准化重点任务,部署了中医药服务、“互联网+健康”服务、医疗服务等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卫生健康委对有重要影响力的全国性学(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积极给予指导,推动行业协会研究制定标准和规范,并在卫生健康标准网上专门设置团体标准栏目,加强标准的沟通交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出台实施了养老护理员、育婴员、足部按摩师、保健按摩师等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了家庭陪护、居家养老、家庭母婴护理等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健康产业新业态的综合监管,不断健全健康产业的相关行业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健康标准的制订和推广,促进健康产品标准化生产。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16日

发布时间:2021/09/16
来源:社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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