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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17号
(工交邮电类270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挖掘存量风电潜能有效提升我国风资源利用效率的提案,全国政协交由国家能源局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近年来风电发展符合能源转型发展方向,在推进能源革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风电产业迅速发展,装机不断增加,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成效显著,对于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对于您提出的保持风电合理上网电价,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
  《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风电上网电价在项目所在省燃煤标杆电价以内的部分由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
  为了促进风电产业可持续发展,我委根据风电项目工程造价水平变化及技术进步等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以及风力发电企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分别于2009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9年陆续出台政策逐步完善风电项目上网电价。
  2009年,我委印发《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建立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考虑各地陆上风电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差异,将全国划分为I~IV类资源区,相应实行不同标杆上网电价;2014年—2016年,根据产业技术进步、发电成本下降情况,启动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逐步下调标杆上网电价水平,我委先后印发《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16号)、《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2018年,随着市场化条件的成熟,在反复听取意见、充分凝聚改革共识的基础上,加快风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步伐,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和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并适当下调陆上风电项目指导价和海上风电上网电价。2019年,我委印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文件,对2019年、2020年的风电指导价和2021年后的风电价格政策做了明确。风电上网电价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为促进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部门一起平稳推进风电全面平价上网,推动风电参与市场交易,持续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21日
发布时间:2020/10/21
来源: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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