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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4796号(经济发展类274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青海省新能源电价政策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青海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清洁电力外送取得新突破,储能应用取得新进展,但是面临新能源补贴退坡、调峰电源配置不足影响新能源发展等压力。您提出建议:一是调整新能源上网电价,以火电标杆电价0.3247元/千瓦时作为青海省平价基准,并延续新能源上网电价补贴政策,对超出现行基准电价0.2277元/千瓦时部分继续补贴,为青海清洁能源产业后续发展提供支撑。二是国家出台储能上网电价政策,推动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解决部分储能运营模式难以盈利的问题。
  经研究,我们认为,近年来青海新能源产业迅速发展,装机不断增加,对于增加我国清洁能源供应、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符合能源转型发展方向,在推进能源革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您提出的青海新能源电价政策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
  一是关于调整新能源上网电价。2015年,根据青海省电源结构和实际情况,我委会同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青海省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基准问题的复函》(发改价格〔2015〕1005号),批准青海省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基准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加权平均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24元执行。2016年1月,青海省在下调本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同时,调整可再生能源上网基准价,每千瓦时降低0.0123元,按照每千瓦0.2277元执行。“十四五”期间,我国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将进入平价上网阶段,我们正在研究制定下一步新能源电价政策,将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完善政策体系,更好促进包括青海在内的全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是关于储能上网电价政策。我们高度重视储能产业发展,相继出台储能相关支持政策。2016年,我们制定出台《关于促进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探索了电化学储能在电力系统运行中的调峰调频作用及商业化应用。2017年,我们制定印发了《完善电力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鼓励储电能设施独立作为交易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目前,已启动东北、华北、西北、福建、山西等15个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大部分已明确电化学储能设施参与调峰等交易相关要求和补偿费用标准。2018年,我们制定印发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提出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2020年,我们制定印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分析总结储能项目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促进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装备与系统集成创新,建立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与工程规范,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业模式。下一步,将组织相关部门及各地方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推动储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21日
发布时间:2020/10/21
来源: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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