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855号
(经济发展类291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国家部委牵头、三省一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建立长三角交通运输一体化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三省一市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长三角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区域连接性和通达度。协同机制方面,一是交通运输部会同长三角三省一市及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国家铁路集团、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上海组合港管委会等成立了推进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已召开两次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跨省交通事项。二是三省一市交通部门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机制,联合设立了长三角交通专题合作组,签订实施了多项双边及多边合作协议。交通专题合作组每年召开例会,联合制定长三角地区交通领域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合作事项清单,特别是今年以来面对疫情影响,三省一市交通部门建立跨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加快落地协同会商机制。政策文件方面,2018年三省一市交通部门联合签署《长三角地区打通省际断头路合作框架协议》;今年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期间再次签署《长三角地区省际交通互联互通建设合作协议(2020—2022年)》。今年4月,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提出了面向2025年和2035年的发展目标,在您提及的设施网络、机场和港口、运输服务、协同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任务,并就建立一体化推进工作机制等提出要求。同时,《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等规划和政策文件正在编制。 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长三角交通运输一体化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航空方面,编制形成《长三角民航协同发展战略规划》;上海浦东和虹桥机场联络线建设加快推进,上海大场机场搬迁与南通新机场建设进展顺利,区域机场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铁路方面,沪苏通铁路一期建成通车,宁淮铁路、沪苏湖铁路开工;沿江高铁合肥至上海段、沪乍杭铁路正在抓紧推进前期研究工作。港口方面,上海与浙江合作开发小洋山北侧作业区,联合制定了规划方案;促进上海与长江沿线港口加强江海联运与联动发展。道路方面,首批17条省际断头路建设项目全面启动,其中3条已经通车,其余14条正加紧施工。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三省一市、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实施推进机制,探索建立完善长三角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各方协调推动机制,加快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共同推进规划内明确的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实施,提升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和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水平。 二、关于进一步加快制定长三角制造业协同发展规划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制造业发展的核心承载区,制造业竞争力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是引领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一极。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编制《长三角制造业协同发展规划》,提出围绕长三角优势产业领域,以龙头企业为牵引,统筹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建设,重点打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民用航空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实现先进制造业集群跨区域协同发展,打造制造业区域协同发展先导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探索跨区域产业合作机制,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制造业新格局。目前《长三角制造业协同发展规划》已经形成初稿,拟于年底前上报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实施。 下一步,有关方面将结合《长三角制造业协同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共同促进长三角地区制造业协同发展,推动长三角地区率先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三、关于建立长三角环境治理的激励机制,实现互利共赢 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科院编制《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着眼于解决三省一市共同面对的系统性、区域性、跨界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部署了创新生态环境共同保护机制政策等。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方面,三省一市和有关部门还开展了一些工作。一是长三角地区建立安徽—浙江新安江流域、安徽—江苏滁河流域等多个生态补偿机制,以财政资金为主,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有效推进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在上下游、干支流之间共同协商、联动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二是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上海市发起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包括长三角地区在内的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绿色发展领域,目前已注册挂牌并正式投入运营。三是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约50亿元,支持长三角相关省市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及监管、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土壤污染和土壤修复治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工作。 下一步,有关方面将全力做好《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印发、实施等工作,着力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资金、技术、人才、产业等相结合的补偿模式,促进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的良性互动。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促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提升。 四、关于加大长三角地区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鼓励地方政府联合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投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经济发展、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等投入。2018年6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签订《关于组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拟由上海市牵头,三省一市共同出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投资基金,重点支持长三角一体化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共治、创新体系共建、公共服务和信息系统共享等领域。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继续加大对长三角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经济发展等方面支持力度。 五、关于在立法协同和标准统一方面强化保障 立法协同和标准统一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基础。立法协同方面,长三角三省一市司法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的合作协议》,发布《进一步优化长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宣言》,制定《沪苏浙皖司法厅(局)2019—2020轮值年度区域合作重点项目》。标准统一方面,一是探索区域标准一体化建设,三省一市初步建立区域协同标准统一研究、统一立项、统一发布、统一实施的“四统一”管理模式。依托长三角区域标准一体化工作组,联合制定区域协同标准统一编号和规则,明确统一启用“310”号段的长三角标准一体化编号。《养老机构设施和服务要求》《房车旅游服务区基本要求》《文化和旅游志愿者服务规范》等3个区域协同标准已经三省一市互认并发布。二是合力打造“信用长三角”,三省一市已基本形成“合议、合作、合力”的区域信用联动机制,由上海市牵头建成长三角一体化信息平台和“信用长三角”网站,成为全国首个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围绕旅游、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分别签署合作备忘录和联合奖惩措施,建立了严重失信名单信息公示、动态发布机制。 下一步,长三角三省一市和有关部门将推动国际标准化长三角协作平台建设,加快重点领域区已协同标准制定,推动市场主体基础数据等信息共享,推进跨区域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协作。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16日
发布时间:2020/10/16
来源:地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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