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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657号
(经济发展类124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新冠”疫情下救助民营经济的提案,全国政协交由银保监会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确实像您在提案中提到的,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不少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遭受了巨大冲击,生存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困境。您就此提出的建议非常有参考价值,一些建议已经在工作层面落实,一些与我们开展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工作完全一致。
  一、关于推动落实“民企28条”
  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民企28条”是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首个中央文件,各方对其后续落实抱有很高期待。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落实“民企28条”的牵头部门,对落实工作高度重视,文件一经公开,即将其提出的改革举措逐项明确责任主体,推动中办、国办印发分工方案。在分工方案的基础上,请各责任单位逐项细化落实《意见》重要改革举措的思路,提出推动相关立法、出台政策文件、实施行动方案、完善既有机制等成果形式,明确各项成果形式的完成时限,形成完整的任务落实台账,作为跟踪工作进度和评估实施效果的依据。建立督办制度,定期对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对照工作台账,及时提醒责任单位加快进度。与此同时,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与中央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等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充分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推动“民企28条”落地生效。
  二、关于推出重点救助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立足给民营企业“纾困”“减负”,出台一系列扶持举措。一是积极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分类指导各地做好市场主体复工防疫工作预案,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推动增加防护服、口罩等供应,为各类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创造条件。做好公路网保通保畅、有序恢复运输服务、保障应急物资运输组织。二是进一步减费用降成本。出台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非居民用气成本的政策,提前实行淡季天然气价格政策。对全国收费公路免收所有车辆通行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政策措施,提出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等12条措施。三是加强金融帮扶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申报债券“即报即审”,2月份以来,已通过“绿色通道”受理企业债券85支共计1011.4亿元,其中核准湖北地区企业债券20支共301.4亿元。为湖北地区民营企业设立专项信贷规模提供金融支持。四是保障招投标、投资审批等有序开展。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全力保障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利进行。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态势的跟踪监测,结合疫情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举措,切实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22日
发布时间:2020/10/22
来源:体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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