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复文公开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286号(经济发展类021号)、1073号
(政治法律类097号)、3408号
(政治法律类434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制订中国民营企业促进法的提案、关于加快推动民营经济立法进程的提案、关于出台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提案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1日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了民营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明确要求“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法治环境不断优化,政策体系不断健全。
  在立法层面。《中小企业促进法》已出台实施多年,其明确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作为中小企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小民营企业也包括其中。此外,民营企业作为一般的市场主体,同各种所有制企业一样,其法律地位是明确的,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法典》《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有关法律中已作出明确规定。
  在政策层面。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以下简称《意见》)向全社会公开。《意见》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份针对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央文件。《意见》兼顾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做好与现有政策体系衔接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面临的新形势、高质量发展对民营企业的新要求,兼顾管用、有效的治标之策和长期制度建设,提出一系列有分量的政策措施,力求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发展环境,规范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激励企业家改革创新,回应社会关切。针对金融支持,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出台《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就解决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进一步提出具体举措。针对促进良性政企互动,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出台《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就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提供制度化渠道。在基础制度角度,国家统计局提出民营经济统计范围界定标准,在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开展民营经济主要指标测算,初步建立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方法制度。
  针对您们提出的加快民营经济立法的建议,我们认为,针对企业所有制立法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待深入研究,当前我们主要以公平竞争为主要原则,狠抓现有法律政策的落实,推动对各类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为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的环境。
  感谢您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22日
发布时间:2020/10/22
来源:体改司
[ 打印 ]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