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4475号(科学技术类211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预审文件收费,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成本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实践中存在公开招标的项目代理机构收费项目繁多、目前仍存在一些没有实际意义的收费项目等问题,建议修改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严格按照成本确定招标文件发售费用、引导招标代理机构提供高附加值服务。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要的参考价值。下面向您汇报我们已经开展的工作和下一步考虑。 一、关于招标文件收费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就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以印刷、邮寄成本为限确定招标文件发售费用,而不是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来确定费用,也不能以招标项目规模大小、重要程度、竞争情况等其他因素作为定价依据,更不能将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转嫁到发售费用中。对于实践中存在的通过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来牟利的行为,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及《条例》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 此外,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供与服务和收费相关的全面信息,并按规定明码标价,注明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成本。 二、关于电子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收费 目前,各地都在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发售电子版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已无需印刷、邮寄等费用,部分地方已明文取消电子招标文件的收费。例如: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京发改〔2019〕691号),明确符合投标条件的企业均可在线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辽宁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规范招标文件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辽价函﹝2018﹞92号),要求通过网络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发售招标文件费用。宁夏依托全区统一的电子交易平台,自2019年2月1日起,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实行招标文件免费下载,取消招标文件费。 三、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文件收费 财政部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收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一是规范采购代理收费。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委托代理协议及采购文件中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并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本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情况,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收费公开、透明。二是规范采购文件收费。制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文件应按照弥补制作、邮寄等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或以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文件售价的依据。印发《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并明确禁止设置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项目及保证金,持续降低企业参与成本。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招标投标制度的部署要求,我委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已于今年7月上报国务院。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司法部开展《招标投标法》立法审查修改工作,在修订草案中进一步明确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规范与要求,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对于电子招投标背景下招标文件收费问题,我们也将进一步推动各地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必要时在国家层面明确相关政策,切实降低投标人参与成本。此外,我们也将加强对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等有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招标代理机构提升招标文件编制服务的技术含量和内在价值,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形成健康的行业生态。 财政部将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积极推动电子化采购,鼓励代理机构免费提供采购文件,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成本,并将代理机构收费列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重点内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市场。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21日
发布时间:2020/10/21
来源: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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