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520号
(农业水利类172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们提出的关于尽快立项建设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的提案,全国政协交由我委和水利部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黄河防洪治理总体布局 黄河是我国第二大河,也是世界上输沙量最大、含沙量最高的河流,以“善淤、善决、善徙”闻名于世。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黄河防洪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实地考察黄河,主持召开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明确为重大国家战略,指出“黄河宁、天下平”,作出“表象在黄河、根子在流域”的重大论断,要求紧紧抓住水沙关系调节这个“牛鼻子”,为新时期全面深入做好黄河防洪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根据历史水情和实践经验,目前,黄河防洪治理思路是“上拦下排、两岸分滞”控制洪水和“拦、排、放、调、挖”综合处理泥沙,总体布局包括水沙调控体系、水土保持、放淤工程、河防工程、滞洪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等六类措施。其中,水沙调控体系以干流龙羊峡、刘家峡、黑山峡、碛口、古贤、三门峡、小浪底7座水利枢纽为骨干,以干流海勃湾、万家寨和支流陆浑、故县、河口村、东庄等水库为补充,除防洪功能外,还具有拦减泥沙、调水调沙等作用。目前,龙羊峡、刘家峡、三门峡、小浪底4座枢纽已经建成。 二、黑山峡河段开发方案论证情况 黄河黑山峡河段跨甘肃、宁夏两省区,河段总长71公里,上游流域面积25.2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333亿立方米,可开发水电装机容量约200万千瓦。长期以来,宁夏、甘肃两省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对该河段功能定位、开发任务、黄河水量与调蓄能力、调水调沙防凌防洪作用、地震带风险、地质遗迹影响、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生态环境影响等关键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荐大柳树高坝大库一级开发方案;甘肃省曾推荐小观音高坝、大柳树低坝二级开发方案,后又提出采用红山峡、五佛、小观音、大柳树低坝四级开发方案。 黑山峡河段开发方案论证的重点问题包括:一是工程功能定位。黑山峡河段开发的防洪减淤作用主要是针对宁蒙河段的淤积和凌汛问题,但也有观点认为近年来宁蒙河段防洪防凌形势明显改观,没有必要按照高坝方案开发黑山峡河段。二是征地移民规模。大柳树高坝方案具有“坝址位于宁夏、淹没损失主要在甘肃”的特点,征地移民规模很大,两省区受益和代价不对等。高坝方案将淹没甘肃省大量良田熟土,耕地调整和移民安置难度较大。 此外,高坝方案将部分淹没景泰黄河石林国家地质公园,最大淹没水深可达40米,有专家提出可否不建工程,以保留黄河峡谷景观和人文资源;也有专家认为大柳树坝址存在构造不稳定和坝区岩体松动问题,坝址基岩破碎、透水性强、地质条件差,不具备建设高坝大库的条件。 三、有关工作情况 我委一直高度重视黑山峡河段开发研究论证工作。近年来,我委会同水利部等部门和两省区多次召开会议,对该河段开发问题作了专题深入研究,努力协调各有关方面意见,推动化解矛盾,扩大共识,合理回应和平衡两省区关切。同时,根据会议研究协调情况,发文细化调整相关工作安排,包括优化工作组织方式、加强工作沟通和信息交流、加强工作衔接配合、深入开展方案比选等。2015年、2016年,我委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94亿元,支持水利部组织开展河段开发功能定位、环境影响评价、水库淹没及移民安置方案、河段开发方案比选等4项重大专题论证。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黑山峡河段是黄河上游最后一个可建设高坝大库的河段,其下一千多公里没有控制性枢纽的成库条件,工程坝址非常珍贵、不可替代,应切实做好前期论证工作,科学比选、审慎决策,确保工程方案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以及“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重大水利工程论证原则,支持水利部抓紧完成各项论证任务,为工程深入论证和适时决策创造条件。 (一)关于将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列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十四五”规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我委会同有关方面编制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考虑到《规划纲要》作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方案,主要体现原则性、方向性,列入的项目主要是跨省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项目。下一步,待《规划纲要》正式出台后,我委将会同水利部在组织编制纲要配套的水利专项规划时认真研究。同时,在研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时,统筹考虑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问题。 (二)关于尽快完成四项专题论证和争取“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目前,黑山峡河段开发功能论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研究、河段开发方案比选等3项论证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宁夏境内移民调查工作已基本完成,但甘肃省境内的移民现场调查工作尚未完成。下一步,待水利部完成4项论证工作并提出审查意见后,我委将抓紧委托工程咨询单位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工程方案总体意见,条件成熟后适时上报决策,并按程序开展后续阶段的前期工作。 感谢您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15日
发布时间:2020/10/15
来源:农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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