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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070号(经济发展类007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们提出的关于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民营经济克服困难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现答复如下。
  您们结合当前民营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完全赞同提案的观点,这也与我们正在开展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有关工作完全一致。一些建议已在工作中落实,一些建议对我们下一步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对您们深入调查研究,为发展改革献计献策表示感谢。
  一、关于全面研判疫情对民营经济影响
  (一)加强运行监测,为疫情期间出台惠企政策提供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利用大数据开展中小企业复工情况和运行监测分析。疫情发生以来,通过监测部分云平台的中小企业运行数据,每日跟踪了解中小企业复工率。加强在线调研、快速调查,分析研判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全面了解惠企复工复产和政策落实情况,做好政策研究和储备。上半年共开展线上问卷调查10次,召开各类调研视频会议11个。加强与国家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双创特色载体、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园区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联系,多渠道了解企业困难,帮助反映和解决问题。上线“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反馈平台”,梳理企业反映的意见建议。
  (二)分类分级精准施策,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复工复产。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分类指导各地做好市场主体复工防疫工作预案,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推动增加防护服、口罩等供应,为各类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创造条件。做好公路网保通保畅、有序恢复运输服务、保障应急物资运输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地方帮助广大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并提出坚持以大带小、上下联动、内外贸协同,聚焦重点产业链,以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疫情期间,推动130余家大型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60余万户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二、关于努力寻找新的增长点
  (一)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帮助中小企业化危为机。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启动“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首批提出500余项帮扶举措、300余项减免费服务,提供支撑1000万家中小微企业转型的服务能力,帮扶中小微企业脱困纾困、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助推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实现复工复产,提升发展质量。通过征集一批数字化服务商、优秀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总结一批数字化赋能标杆中小企业和实践案例,组织一系列活动,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意识和能力。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服务产品及活动推荐目录(第一期),方便中小企业自主选择对接使用。同时,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布一批助力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相关的APP,公开征集一批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推动信息技术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推动远程办公、在线服务电子商务、生鲜直达、数字内容等新模式、新业态迅速普及。
  (二)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各地2万多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础上,遴选公告了248家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其中,制造业企业占95.16%,“四基”领域企业占96.37%。据调查显示,同样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复工复产的速度明显快于普通中小企业。近期,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部署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引导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和竞争力。
  三、关于加大力度稳企业保就业
  (一)加快政府和国有企业偿还欠款进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组织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清欠工作。2020年,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需要,将清欠工作作为增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抵御疫情冲击缓解资金压力的重要手段。上半年,已清偿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无分歧款项827亿元,清偿进度49.5%;各地500万元以下无分歧欠款已全部清偿。同时,加强防止拖欠长效机制建设,推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出台。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督促地方抓好大额欠款挂牌督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财政金融支持清欠工作的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确保全年无分歧欠款清零目标按时完成。
  (二)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今年以来,为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先后研究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从今年2月起对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免。其中,对中小微企业的免征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各省份(除湖北省外)减半征收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底,湖北省免征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底。同时明确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允许灵活就业人员今年自愿暂缓缴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缓缴社保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放宽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以下企业进一步放宽至20%;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提至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放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加大对湖北省的倾斜支持,政策适用范围由小微企扩大到所有企业。
  (四)做好疫情期间稳定劳动关系工作。在疫情期间,积极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担责任、共渡难关。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跟踪监测民营经济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出台政策举措,狠抓政策落实,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
  感谢九三学社中央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22日
发布时间:2020/10/22
来源:体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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