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994号
(资源环境类151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长江、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深生态问题调研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长江沿线、黄河流域考察工作,多次对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发展,强调要共抓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促进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此外,我委在研究编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等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及《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专项规划过程中,坚持将长江、黄河上游地区生态问题作为重点课题作了深入调查研究,为有关规划编制和政策研究奠定了基础。自然资源部制定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组调研工作方案》,现已完成书面调研报告,拟适时开展黄河流域上游及其他地区实地调研工作。生态环境部先后赴沿黄九省(区)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流域生态环境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政策需求,组织开展流域污染防治现状及对策措施研究、气候变化对黄河流域的影响和应对措施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系统性解决思路和工作建议;会同中科院正在开展2015—2020年全国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已将黄河流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作为2020年重点任务开展专项调查,为摸清长江、黄河上游区域生态系统现状、发现主要生态问题、分析生态系统时空变化趋势及主要原因,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环境监管提供重要基础。 下一步,我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战略部署,结合有关专项建设规划编制、重大政策研究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长江、黄河上游生态问题的调查研究,为有关规划制定、政策研究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关于加紧编制保护规划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我委会同自然资源部于6月3日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其中,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专门设置了“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和“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并在“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中对江河源头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作了专门部署。根据《总体规划》部署,我委、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正在按分工编制有关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进一步细化有关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及支持政策。在编制过程中,我们将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予以认真研究,对长江、黄河上游地区生态保护工作予以系统部署。 此外,生态环境部已启动编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拟以维护黄河生态安全和维持健康生命为目标,提出加强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实施分区分类生态保护修复、加大流域污染治理力度等重点任务,加强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认真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快编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重大任务、重点工程、重要举措,并积极推动纳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三、关于加力综合试点示范 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方面。2016年以来,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启动实施了三批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长江、黄河上游的四川广安华蓥山、重庆长江上游等重点生态区域已被纳入试点范围,并享受了奖补资金。目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已陆续进入验收期,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督促指导地方做好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结合试点项目完成情况和中央财力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后续支持政策思路。目前,中央财政没有安排扩大试点的计划,四川省、川西北地区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可结合自身生态和财力状况,自主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在灾害频发区综合治理试点方面。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有关部署,充分考虑四川省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较重的实际,大力支持四川省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2014年,通过竞争性选拔将四川省纳入重点省份补助范围,补助期限为5年,2014—2018年累计下达补助资金57.16亿元。2019年,考虑到四川省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中央财政将四川省纳入了因素测算重点省份补助范围,继续给予重点支持,2019—2020年累计下达补助资金9.53亿元,体现了中央财政对四川省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的倾斜支持。建议四川省可充分利用相关补助政策,统筹推进川西北地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地区特大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工作。 在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面。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补偿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委于2019年11月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明确在四川等10个省(区)选择50个县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2020年2月,我委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已将四川省的阿坝州汶川县、阿坝州若尔盖县、阿坝州红原县、甘孜州白玉县和甘孜州色达县确定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在今年投资预算紧张的情况下,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18万元,对四川省开展生态综合补偿工作予以倾斜支持。近年来,四川省扎实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探索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有效路径,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总结推广四川省在生态保护补偿领域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一步加大对四川省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关于加快管理体系建设 在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方面。近年来,国家环境遥感监测能力不断提升。环境一号A/B/C卫星组网运行,成功发射高分五号卫星,具备了每2—3天对全国覆盖一次的遥感监测能力;无人机航空环境遥感监测能力大幅提升,形成突发环境事件、重点区域污染源无人机遥感监测能力,在长江排污口、渤海排污口、清废行动等重大行动中发挥作用;建成63个生态监测地面站点(含观测样地),初步形成以遥感监测与地面核查相结合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监测体系,为全国生态状况遥感评估、全国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监管、国家生态功能区生态状况考核与评价、流域水环境管理、重点湖库水华分析、重点流域干涸断流监测、大气环境质量分析、重污染天气遥感应急、国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等提供技术支撑。下一步,生态环境部拟制定“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做好天地一体化业务深度融合顶层设计,开展卫星遥感数据覆盖、巡测应急监测和地面点建设,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动遥感和地面监测数据融合技术研发,构建天地一体的综合性评估指标技术体系,建立天地一体化业务运行机制。此外,自然资源部将在2020年地理国情监测工作中专门安排一次统计分析工作,主要利用2015—2020年的地理国情监测数据,融合其他专题资料数据,对长江、黄河上游地区生态问题开展综合统计分析,形成监测报告、监测数据集和图件等成果,为开展长江、黄河上游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在差异化设置考核评价指标方面。为引导各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积极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委、中央组织部、国家统计局已按照有关评价办法要求,将全国各省(区、市)划分为不同的区域类型,提出了差异化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积极抓好有关工作落实。 五、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保护管理方面。中央财政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投入规模,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对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和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补助标准已从每年每亩5元逐步提高到每亩10元;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已从每年每亩5元逐步提高到每年每亩16元。下一步,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森林管护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引导地方和社会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投入的补偿制度。 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方面。2011年开始,国家启动实施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以五年为一个实施周期,用于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绩效奖励。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起国家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将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牧草良种补贴并入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并将禁牧补助标准由6元/亩提高到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由1.5元/亩提高到2.5元/亩,调动牧民实行禁牧和限牧的积极性。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支持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任务。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继续加大草原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 在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到期后扶持政策方面。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实施森林资源管护和培育补助政策,对符合国家级公益林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已安排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逐步提高标准,对部分还生态林安排了森林抚育补助。今后,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森林管护机制,促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19日
发布时间:2020/10/19
来源:农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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