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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880号
(经济发展类086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环渤海城市群的提案收悉。提案深入剖析了环渤海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战略意义,提出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区域协作体制机制创新等具体行动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重要的参考价值。经商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环渤海城市群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渤海地区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安排。2015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2015年10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我委印发《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明确进一步强化京津双城联动,立足京津冀、山东半岛、辽中南等城市群现实基础和比较优势,积极打造带动合作发展重要引擎。
  2016年3月,“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城市群建设发展,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提升山东半岛城市群开放竞争水平,发展壮大辽中南城市群,形成支撑区域发展的增长极。我委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加强协调服务,协调推动京津冀三省市等有关方面建立了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移对接、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领域不断加强协调联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指导《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辽中南城市群发展规划》印发实施,对跨区域协调互动、城乡融合发展、市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与举措。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继续积极支持山东半岛和辽中南城市群协同发展,加强环渤海地区合作,实施好已出台的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同时,将满足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避免重走“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修复”以及“规模扩张、结构重化”的老路,真正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融入区域经济发展的全过程。
  二、关于支持环渤海地区交通设施建设
  (一)关于加快推进环渤海高铁建设。
  目前,环渤海天津至秦皇岛、秦皇岛至盘锦、盘锦至营口、营口至大连高速铁路已建成通车,天津至潍坊至烟台铁路已列为2020年计划开工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对于加强区域互联互通、带动沿线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支持地方会同国铁集团加快天津至潍坊至烟台铁路稳定建设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条件具备后尽早开工建设、早日建成投产,有效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关于推进“烟台—大连海底隧道”工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18年底以来,我委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资金保障,深化督导评估,加快推动深化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建设前期研究工作。2019年初,我委委托中咨公司牵头组织开展了深化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建设前期研究工作,目前已形成初步研究成果。
  下一步,我委将聚焦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建设需要深化研究的重大问题和技术瓶颈,立足实际条件,区分轻重缓急,稳妥有序分专题推进前期研究工作,为未来工程规划建设做好准备。
  三、关于支持加强环渤海地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自然生态独特、地缘优势显著、战略地位突出,是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关键依托,也是我国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环境问题最突出的海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渤海综合治理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我委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方面,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目前渤海生态环境质量初现好转趋势。2019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7.9%;10个纳入“消劣行动”的渤海入海河流劣Ⅴ类国控断面中,有8个断面水质已经达到要求;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沿海省市湿地保护修复和重点区域防护林体系建设等生态修复工程;已累计修复滨海湿地280公顷,整治修复岸线新增13.7公里。同时,我委积极推动近岸海域污染治理,每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包括环渤海沿海地区在内的各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海水淡化等项目建设。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在海洋领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合作开展近岸海域污染治理、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等工作,积极助力化解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支持推动环渤海地区园区绿色循环化改造,加快产业技术升级,促进环渤海城市循环提升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21日
发布时间:2020/10/21
来源: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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