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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029号
(经济发展类329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大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提案,全国政协交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降低“水电气油”收费标准等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帮助企业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减轻企业水电气油费负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持续降低电价。近年来,我委综合采取措施,不断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与2014年水平相比,当前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降约0.06元、0.23元,降幅达到10%和29%,累计年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约5000亿元。今年以来,为应对疫情对工商业企业的冲击,我委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94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阶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业外的工商业企业用户电价5%,全年可累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120亿元。上述降电价政策均惠及广大工商业企业用户。
  二、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2月22日,我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自2月22日至6月30日,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一是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上游供气企业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二是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优惠气价。三是对价格已放开的,鼓励上游供气企业与下游用气企业协商,降低价格。四是要求各地及时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上述措施,可降低企业用气成本80亿元以上。
  三、降低自来水价格。城镇供水价格定调价属于地方事权。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河北、浙江、江西、山东、广东、广西、重庆等部分地方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出台了阶段性降低水价政策,降低企业用水成本。  
  此外,按机制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及时将国际油价下降的红利传导至国内终端市场。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抓好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落实、强化输配电价监管、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进一步推动降低大工业用户用电成本。会同有关方面将已出台的各项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落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促进全面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12日
发布时间:2020/10/12
来源: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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