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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428号
(经济发展类104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把昆明纳入国家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规划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昆明作为云南省的省会城市,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战略意义。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中心城市从规模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提升综合能级和辐射带动作用。
  一是在牵头编制区域重大战略规划、国家级区域规划及城市群规划过程中,明确了部分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与建设任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提出,提高昆明、南宁、乌鲁木齐、兰州、呼和浩特等省会(首府)城市面向毗邻国家的次区域合作支撑能力。2020年8月下旬,经我委函复并由云南省政府印发的《滇中城市群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昆明的城市定位。二是支持超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城市,与周边城市(镇)共同形成都市圈。2019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我委印发《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支持有关地方编制都市圈发展规划或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建立协调协商机制,推动通勤便捷高效、产业分工协作、市场统一开放、服务一体共享、环境共保共治。三是充分发挥云南在全面开放新格局和“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区位优势。2019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我委印发了《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政策措施》,提出了云南在农业、基础设施、产能、经贸等方面深化与周边国家交流合作的具体举措。
  下一步,我委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城镇化特别是中心城市发展的重要论述,在编制“十四五”规划《纲要》、下一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及其他相关工作过程中,继续深化研究,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科学积极稳妥地推动昆明等中心城市发展。
  一是支持昆明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滇中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推动落实各项重点工作、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促进滇中城市群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门户城市群。积极指导昆明与周边城市共同培育现代化都市圈,建立协调协商机制,推动通勤便捷高效、产业分工协作、服务一体共享,不断增强昆明中心城市能级和辐射带动能力,为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支持昆明开展国际经贸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强对云南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对接,指导其推动昆明市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沿线国家交流合作,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支持云南省、昆明市继续办好南亚国家博览会,支持省内和昆明市企业参加进口博览会,支持做好跨境合作区和海外园区建设,利用省部合作机制支持云南省、昆明市开展对外经贸等方面工作。
  三是支持昆明开展国际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交流合作。积极支持昆明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中国—南亚科技伙伴计划和中国—东盟科技伙伴计划,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加强技术转移、联合研究、科技人文交流、创新创业等多种形式的科技创新合作,在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开展科技合作交流中发挥引领作用。鼓励昆明在扩大留学生交流规模、合作办学和境外办学、开展国外研修交流等方面,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全口径教育务实合作。加强与云南省及昆明市的沟通,统筹利用好当地的各种区位优势和文化资源,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适当考虑将昆明市作为主场外交活动和大型双多边活动的举办地。积极支持鼓励昆明开展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选择合适项目举办有特色的品牌国际赛事。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21日
发布时间:2020/10/21
来源: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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