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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028号
(农业水利类350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及需要重点关注问题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要以土地为主,进一步完善要素市场,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等建议,具有较强的建设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深化相关领域改革、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
  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两个重点任务之一,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对提高要素质量和配置效率,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目前涉及农业农村发展的主要工作进展有:
  (一)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15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各地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要求,围绕保障农户住有所居、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积极探索。据统计,截至2019年10月底,试点地区共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26万户、14.5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8.1万宗、201亿元。为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下一步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将重点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进行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流转、抵押宅基地使用权,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
  (二)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研究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开展深入讨论,广泛凝聚改革共识。下一步,将制定出台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研究完善城乡公示地价体系,部署全面开展城镇标定地价公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指导地方及时更新城镇基准地价,满足不同权利类型、不同利用类型地价管理需要。
  (三)完善土地要素价格管理工作。完善地价管理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2018年3月,修订并重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2019年5月,制定发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2020年4月,发布《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目前正在推进《土地估价管理办法》立法工作,为土地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提供制度保障。持续推进城乡地价监测,继续对重点城市开展地价动态监测,开展全域监测试点。
  二、关于完善鲜活农产品风险调控机制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的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调控制度。目前,除稻谷、小麦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外,其它品种都实现了市场化收购,并相应完善生产者补贴等支持保护政策。为保障农户收益,在发挥市场定价机制作用的同时,政府通过鼓励实施农产品保险、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作用、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与预警等措施,促进农产品市场保持基本平稳,稳定农民收益预期。
  (一)出台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政策。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重点保障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如水稻、小麦、糖料作物、油料作物、生猪等。对于鲜活农产品,以及黑龙江渔业、中药材等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中央财政实施以奖代补予以支持。2019年6月,制定出台《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的通知》(财金〔2019〕55号),在内蒙古、甘肃等10个省份开展试点。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补贴25%,对中西部地区补贴30%。2020年5月,印发《关于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的通知》(财金〔2020〕54号),明确将试点地区扩大至20个省份,试点保险标的或保险产品由不超过两种增加至三种,中央财政分地区给予25%-30%的保费补贴。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地方特色产业产值相对较高,农户保费负担能力相对较强,财政的保费补贴比例不宜高于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目前补贴比例约80%)。下一步将继续落实好以奖代补政策,做好试点品种选择、保险产品设计、服务模式创新等工作,满足农户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需求,支持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真正实现农业保险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农业价格保险保障从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升级。鼓励保险公司针对不同地方特色农产品风险保障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价格保险产品,鼓励其在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方面进行积极探索。部分地区根据当地特色农业发展实际,选择了特色鲜明、经济效益好的农产品进行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如安徽的中药材、贵州的猕猴桃、云南的咖啡、江苏的螃蟹、海南的荔枝、四川的生猪等品种。目前,价格保险的试点品种包括生猪、蔬菜、粮食作物和地方特色农产品4大类,共有112个试点品种,承保公司22家,覆盖了33个省市区。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在转移农民生产经营中的市场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过在试点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目前试点的价格类保险大多属于纯粹的价格保险,难以通过有效手段予以对冲,虽然试点范围相对有限,但在一些地区已经面临风险考验。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对此类试点的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在遵循保险科学规律的基础上予以审慎推进。
  (三)注重发挥期货在农业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农产品期货快速发展,与产业融合度不断提高,依托期货市场逐步形成了一套现代化农业金融服务体系,为我国“三农”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目前,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已基本覆盖重要大宗种植产品和部分畜产品、水果。下一步将加快推动价格波动风险较大的特色农产品期货研究上市,丰富农产品期货市场体系,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服务“三农”作用,提升我国重要农产品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
  (四)积极开展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目前,相关部门每日监测全国200家左右批发市场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46个鲜活农产品品种市场价格和交易量等信息,每日发布“农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和鲜活农产品批发价格,每周发布鲜活农产品市场动态,每月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上对外发布鲜活农产品供需形势分析月报,每季度召开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会,每年召开中国农业展望大会,解读市场热点,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农业农村部开通运行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在其官网上线数据频道,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公众提供权威、全面、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服务。下一步将继续密切跟踪重点农产品国内外市场形势,加强农业市场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提高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利用市场信息引导生产者逐步实现“按需生产”,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关于推动农业产业政策向普惠化转型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但农业精深加工不足、产业链条短、农业质量效益不高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要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继续深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不断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一)系统梳理支农惠农政策。为便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每年都会对各项支农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及时在官网及相关主流媒体公开,对社会关心的问题进行重点解读。2020年7月,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发布《2020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涵盖农业生产发展与流通、农业绿色生产与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农田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防灾减灾、乡村建设等六个方面,明确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36项具体强农惠农政策。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共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公开,持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
  (二)推动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发展。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99.45亿元,大力支持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形成“点、线、面”结合、功能有机衔接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乡村产业振兴格局。一是中央财政在总结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启动了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以省为单位,聚焦优势特色品种,突出重点县市,按照全产业链开发的思路,补短板、强弱项,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转变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变为“集群发展”,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实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产业由大变强,全面提升内在活力和竞争力。二是按照中央支持、地方负责、市场主导的发展思路,继续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着力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三是继续以乡镇为平台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建设一批产业兴旺、经济繁荣、绿色美丽、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
  四、关于研究出台全面深化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全面深化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破除城乡要素流动障碍,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局面。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农村改革发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每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农业农村问题做出全面部署。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今年以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印发实施,对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城乡要素流动也做出了部署。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积极推动落实,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努力打破城乡区域壁垒,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12日
发布时间:2020/10/12
来源:体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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