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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838号
(资源环境类224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制度方面予以保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确定的38项重点制度成果已全部出台,目前,福建省有关方面正在全力抓好落实,总结形成经验成果。按照有关部署,福建省作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在生态环境部指导下印发方案正式实施,并在九龙江流域开展了按流域设置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下一步,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根据职责继续指导和支持福建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二、关于加大对试验区建设的正向激励力度。中央各部门积极支持福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将闽江流域纳入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并对汀江—韩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给予资金支持。下一步,财政部将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统筹加大对福建省转移支付力度,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福建省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利用现有政策渠道继续积极支持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
  三、关于支持试验区在不断优化环境质量的同时实现高质量发展。在闽中央企业已经成为福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福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持续督促指导各中央企业强化与福建省沟通协调,立足自身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切实推动中央企业在福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履行职责、当好表率。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
2019年8月23日

发布时间:2019/08/23
来源:环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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