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585号
(经济发展类153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工商业电费与民用电费同等价格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承担交叉补贴是工商业电价偏高的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较低的居民、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居民、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较大幅度低于供电成本,是因为工商用户承担了相应的电价交叉补贴。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居民电价偏低,工商业电价偏高,主要受此因素影响。
二、近年来我委多措并举,持续降低工商业电价
2015年以来,我委大力推动降低工商业电价,通过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取消和降低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清理规范电网环节收费等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今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任务目标。3月底、5月中旬我委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降价措施,全面完成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任务。目前,居民平均电价每千瓦时约0.54元,农业用电每千瓦时约0.48元,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约0.62元,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约0.63元,部分地区一般工商业电价已低于大工业电价,企业用电成本明显降低。
三、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还原电力商品属性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观点。下一步,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确定的“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电力体制和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积极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落实好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政策,继续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通过市场化改革方式降低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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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8月23日
发布时间:2019/08/23
来源: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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