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类091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做强民营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对民营企业面临的困境分析十分精准,结合上述问题提出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民企市场准入条件、提高企业发展质量、支持企业人才引进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与我们正在开展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工作相一致,一些建议已在政策层面落实,一些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对您的观点表示赞同,并对您深入调查研究,为发展改革献计献策表示感谢。
一、关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一是大幅下放核准权限,2013年、2014年、2016年连续三次修订核准目录;推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制度,企业告知备案机关项目基本信息即完成备案,目前实行告知性备案的项目占企业投资项目的比重已达97.2%。二是会同14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初步实现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三是大力推动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创新,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标准地”、承诺制、区域评估等投资审批制度新模式,大力推动投资审批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间。下一步,将进一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继续规范和精简投资审批事项,加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力度,提高投资审批便利化。
二、关于降低民企市场准入条件
关于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18年,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全国全面实施,清单之外,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2019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持续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相关工作,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一是组织有关部门、各地方对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类行政许可及违规制定的准入类“负面清单”开展全面清理,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二是通过调研座谈、来信来访等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部门地方等反馈意见,掌握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线索,发现一起、解决一起,以“钉钉子”的精神逐项破除准入限制。通过以上工作,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下一步,将紧密结合“放管服”改革进展、经济结构调整、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不断优化完善清单,大力推动市场准入门槛放开。
关于以地价政策促进产业发展降低要素成本。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政府在供应产业用地前依据土地估价结果和产业政策综合确定底价。为促进地区产业协调发展,鼓励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国家陆续出台了地价扶持、降低产业用地成本方面的相关规定。如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中明确:对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农林牧渔业产业初加工、中西部地区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等使用工业用地的情况,按不同折扣比例实施最低价标准。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中规定:实行优先发展产业的地价政策,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这些政策的有效执行,对降低企业发展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于给予优质企业增容扩产减免增容土地价款。《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定: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实行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鼓励政策,深化完善工业用地提高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这些政策在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同时,对企业增容扩产涉及地价款问题给予了明确。
三、关于提高企业发展质量
关于全面放开民间投资领域。在鼓励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展改革委综合采取多种措施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一是推动各地细化完善政策措施。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印发,提出了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努力破解融资难题、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10个方面具体措施。组织召开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对各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二是组织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要求各地逐个梳理已报审但未开工的民间投资项目,推动加快审批办理进度、提高办理效率,切实增强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同时,督促各地针对清理核查发现问题,边清理边整改,建立健全报建审批制度,优化报建审批流程。三是推动各地学习借鉴河南省许昌市等地促进民间投资典型经验。请许昌市等民间投资增速快、活跃度高、成效明显的地方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典型经验材料,印发各地学习借鉴。四是部署各地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使民间资本进的来、能发展。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铁路、民航、油气、电信等领域推出一批有吸引力的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联合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报送拟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的通知》,请各地在铁路、民航、油气、电信四个领域之外,向民间资本推介有吸引力的项目。
关于推动国企、民企合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自2016年起牵头开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选择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重要领域的国有企业,先行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截至目前,已启动四批共计200余家试点。按照中央提出的“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十六字方针,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了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优势互补,拓宽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试点已涌现出中国联通、东航物流、中金珠宝等一批典型样本。下一步,将进一步打开“进”的大门,在重点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分竞争领域允许社会资本控股,让更多民营企业有机会参与国企混改。
四、关于支持企业人才引进
关于允许科技创新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双向兼职。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业务相近领域相近的民营企业等单位兼职或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企业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有效推动了科技创新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间双向兼职、人才共用、知识共享。下一步,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双创”政策升级版。
关于建立企业用工长效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持续增强政策和服务供给,帮助民营企业缓解用工难题,一是完善鼓励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扶持政策,通过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返还等政策,鼓励企业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和稳定员工队伍。二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各地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做好日常招聘服务和用工指导服务。三是针对企业用工高峰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活动,面向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集中服务。
关于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各地统筹做好维护劳动者报酬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关系,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通过建立最低工资评估机制,科学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和调整频率。印发文件要求各地坚持最低工资制度“保基本生活”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调整幅度,使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充分听取工会、企业组织和有代表性行业协会的意见。2019年1—5月份,有三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截至5月,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24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的24元。
此外,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发展改革委正在牵头制定《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您提出的一些建议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将在文件制定过程中统筹考虑。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8月21日
发布时间:2019/08/21
来源:体改司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