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809号
(农业水利类307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将山西省大清河生态保护与修复纳入雄安新区规划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山西省大清河生态保护与修复纳入雄安新区规划
大清河属海河流域,位于永定河以南,子牙河以北,由恒山南麓和太行山东麓的诸多河流汇集而成。山西省唐河、沙河为大清河水系的源头,省内流域面积3406平方公里,占大清河流域面积的7.5%,主要包括大同市的灵丘县大部分,浑源县、广灵县小部分,以及忻州市繁峙县一部分。雄安新区范围涵盖河北省的雄县、容城和安新三县,在水系上属于大清河水系。山西省唐河、沙河对下游白洋淀及雄安新区的水生态环境具有一定影响,事关雄安新区水安全保障。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建设雄安新区过程中,积极推动大清河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2015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清洁水行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动包括大清河在内的绿色生态河流廊道治理。在推进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时,对雄安新区水生态环境、白洋淀及入淀河流生态保护与修复进行了统筹考虑。2018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复同意《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提出开展白洋淀环境治理,实施生态修复,恢复“华北之肾”功能。2018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提出实施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入淀河流环境流量保护及入淀河流水质目标管理。2019年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河北省印发实施《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提出开展唐河、潴龙河(山西境内名为沙河)等8条入淀河流综合治理和流域生态涵养,逐步提高入淀河流水质。河北省正在研究编制的雄安新区防洪及起步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对唐河、潴龙河等8条入淀河流河道治理作了具体安排。
在推进京津冀与周边地区联动发展、综合治理时,我委及有关部门将山西大清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纳入有关规划方案。2018年8月,我委印发实施《关于支持山西省与京津冀地区加强协作实现联动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强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大清河等河流综合治理。水利部正在组织编制的大清河流域综合规划,已将山西省纳入规划范围。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水利部将大清河纳入《京津冀“六河五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统筹考虑上下游治理目标、保护措施、水量调度和生态补水。
下一步,我委及有关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包括山西省唐河、沙河在内的大清河水系生态保护与修复进行统一规划、协同治理。同时,在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中,进一步深化细化大清河生态保护与修复相关内容,并纳入有关规划、工作方案加以推进实施。
二、关于山西大清河生态保护与修复
2015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推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开展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提出在江河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水土流失重点预防给予区和重点治理区,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2016年12月,财政部等4部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地方开展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我委及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山西大清河生态保护与修复。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山西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37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0.44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15亿元,相关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切块下达,山西省可统筹使用上述资金加大对大清河等重点流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二是划定生态红线。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有关部门据此指导山西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三是加强重点工程建设。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了《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2013—2022年)》《“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工程规划(2011—2020年)》《太行山绿化三期工程规划(2011—2020年)》,“十三五”期间(截至2019年),通过京津风沙源综合治理、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生态支撑体系、天然林保护等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已累计安排山西省中央预算内投资30.96亿元,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支持山西省开展包括大清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在内的生态建设相关工作。考虑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建议山西省可结合自身实际需求与大清河下游省(市)进行沟通协商,合理确定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涉及我委工作的,我们将积极协调支持。
下一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委及有关方面将继续支持山西省大清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结合现有投资渠道对山西省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给予支持,推动山西省在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过程中,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点,强化提升大清河流域的生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促进大清河流域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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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8月22日
发布时间:2019/08/22
来源:地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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