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632号
(经济发展类2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提案,全国政协交由港澳办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举措,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今年2月18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正式公布,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一、关于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
通过制度创新推动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要素高效便捷有序流动,对于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建设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支持在河套地区、珠海横琴、广州南沙等地建设创新合作平台,因地制宜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打造深化港澳与内地合作的改革试验田。
推进科研资金流动方面。2018年2月9日,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国科发资〔2018〕43号),支持港澳特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通过竞争择优方式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项目经费资助,中央财政资金实现拨付过境香港、澳门使用。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科技部等部门先后出台《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基﹝2018﹞245号)等文件,包含港澳科研机构在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以及个人均可按规定申请使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
科研机构建设方面。今年1月16日,广东省印发《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向港澳开放,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可牵头或独立申报,项目资金可直接跨境拨付到港澳两地的单位账户。
下一步,我们将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支持有关部门和地方先行先试一批政策举措,加快突破制约创新要素便捷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助力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二、关于进一步出台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措施
一年多来,我们积极回应港澳社会对大湾区的政策诉求,围绕重点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港澳居民的获得感。
就业方面。《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鼓励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担任内地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研究推进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报考内地公务员工作。广东省正进一步修改完善粤港澳大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的管理办法,推动政策尽快落地实施。同时,今年5月广东省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建设前海、南沙和横琴等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形成辐射带动效应,推动珠三角9市各建设至少1个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将大湾区打造成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活力区、融合发展示范区和安居乐业试验田。
教育方面。教育部等部门不断完善跨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推动实现在珠三角9市工作生活并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同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一是保障平等入学,积极推动各地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二是改革就学机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个税方面。今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和《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税〔2019〕34号),在珠三角9市工作的港澳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实施。在此基础上,广东省出台个税优惠政策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差额补贴的标准和范围、人才认定的框架范围和原则意见等要求。
跨境车辆通行方面。公安部会同广东省积极开展“港车北上”“澳车北上”政策研究,粤港非营运小汽车于今年2月和4月分阶段免加签试用通行大桥口岸,澳门单牌车入出横琴政策进一步完善;通行港珠澳大桥机动车及驾驶人的临时牌证和临时驾驶证有效期由3个月延长至1年,采信港澳机动车检验信息并核发电子临时牌证和驾驶许可。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加强研究,制定出台更多支持大湾区建设的政策举措。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也将工作推进过程中认真研究、积极吸纳。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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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8月1日
发布时间:2019/08/01
来源:地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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