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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844号
(经济发展类064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陆海统筹,架起海洋经济新支点
  海洋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工作。2013年,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就建设海洋强国进行第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明了推进海洋强国建设的方向和路径。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并作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予以部署。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设置“拓展蓝色经济空间”专章,围绕坚持陆海统筹提出了壮大海洋经济、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维护海洋权益3方面重点任务和海洋重大工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中将“推动陆海统筹发展”作为建立区域战略统筹机制的重点举措。
  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部署,不断完善涉海政策规划体系。“十三五”以来,先后制定实施全国海洋经济发展五年规划和渔业、船舶、海工、港口、科技兴海等专项规划,完成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支持山东威海等14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探索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推动15个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连续四年发布年度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报告。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持续加强陆海空间布局、资源利用、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统筹谋划,将陆海统筹放在完善涉海顶层设计的重要位置,高水平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提出促进陆海统筹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关于构建现代海洋经济新体系
  (一)关于积极发展新兴海洋产业。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建立比较完整的海洋产业体系,促进海洋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逐步完善。一是对海洋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有所加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了推进海洋产业优化升级的重点任务和有关政策措施。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相关产业规划及方案时,对海洋相关领域、重点产业予以统筹考虑和谋划。二是对重点产业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船舶工业深化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6—2020)》《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海岛海水淡化工程实施方案》《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政策文件,支持相关产业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完善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有关政策,对促进海洋产业转型发展、提高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水平等予以重点研究,力争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措施。
  (二)关于积极推进港口运输通道等建设。近年我国港口开发建设迅速,尤其是集装箱吞吐量超过全球的四分之一,海运量超过全球的三分之一,全球货物、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十的港口中我国均占7个(含香港)。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远洋运输船队建设,提升海运水平。持续推动港口体系建设,建立了包括主要港口、地区性重要港口和其他一般港口三个层次的港口体系,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东南沿海、西南沿海五大区域形成了规模庞大并相对集中的港口群。下一步,我委将与有关部门一道,持续强化前瞻性基础研究,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强港,统筹港口岸线使用,优化全国沿海港口布局,完善港口基础设施,稳步建设大型专业化码头和深水航道,推进海运领域扩大开放,提升港口综合竞争力。 
  (三)关于促进海洋渔业发展。海洋渔业是现代农业和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海洋渔业发展,2013年,国务院印发实施了《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了政策支持。2018年,农业农村部、我委印发《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规划在全国建设10个渔港群和若干渔港经济区。2019年,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我国由水产养殖大国向强国转变;积极推动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建成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64个。我委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指导山东省编制印发了《山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方案》。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国海洋渔业加快发展,结构进一步调整,海洋捕捞与海水养殖比例从2012年的44:56调整为2017年的36:64。下一步,我委将与有关部门一道,指导相关省(市)抓好海洋牧场示范区和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工作,为全国海洋渔业资源有序开发和养护等提供借鉴;切实推进有关政策文件和规划落实,继续探索以近浅海海洋牧场和深远海养殖为重点的现代化海洋渔业发展新模式;加强渔港等建设,促进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指导有关省(市)结合自身实际,推动渔业与休闲旅游相结合,提高产业附加值,带动渔港渔村振兴。
  三、关于完善支持政策、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力
  (一)关于探索港区开发新模式。在用海成本方面,统筹考虑海洋开发、生态保护修复需求,合理确定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是保障海洋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将生态环境损害成本纳入价格形成机制,提高用海用岛生态门槛,统一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规范依法申请减免海域使用金要求。建议有关地方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合理合规使用海域资源,同时,加大集约节约用海力度,通过创新方式、提高使用效率等方式降低用海成本。在创新港区开发模式方面,我们鼓励沿海省(市)充分发挥区域优势,采取市场化方式,探索丰富海洋经济合作发展路径,不断提高港区开发质量。我委在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时,将探索滨海湿地等资源综合保护与利用新模式、推进海洋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探索海洋经济合作发展方式等作为重要示范任务进行了安排。下一步,我们积极关注、认真总结、有序推广示范经验,切实发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探索创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
  (二)关于实施“科技兴海”战略。海洋科技发达是海洋强国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海洋科技、教育和人才发展问题。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印发《“十三五”海洋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全国科技兴海规划(2016年—2020年)》。二是引进培育优秀领军人才,将海洋研究等相关领域纳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范围。三是合理布局高校海洋领域平台建设,目前已布局海底科学与探测技术、海洋环境与生态、海洋化学理论与工程技术等海洋领域相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20余个。四是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提出支持政策。下一步,我委将与各部门一道,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谋划海洋领域重大科技项目,培育和组建海洋领域的重点科研基地和平台,进一步落实高校海洋专业设置自主权,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符合海洋强国建设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关于打造“绿色海洋”生态环境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2018年,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把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7场标志性重大战役之一作出部署。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对切实提高滨海湿地保护水平,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提出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启动编制生态环境监测“十四五”规划,编制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以及蓝色海湾整治工程方案、海洋生态修复工作指南等。率先启动环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起草入海排污口管理规定和备案实施细则。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18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28.18亿元用于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奖补资金50多亿元,支持“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下一步,我委将与有关部门一道,不断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全面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加快推进蓝色海湾等重大修复工程。持续开展沿海地区“散乱污”排污企业监管和治理,严格管控入海排污口和入海河流两个陆源污染通道,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
2019年8月29日
发布时间:2019/08/29
来源:地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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