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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786号
(经济发展类246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将云南省金沙江流域地区确定为“长江大保护基金试点地区”并给予政策支持的提案》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云南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一、近期支持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情况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系统谋划了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重大举措,为新时期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韩正副总理多次重要批示要求,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163个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作为重中之重,1月10日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第3次会议上,向沿江11省市移交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其中包括云南省13个突出问题。6月10—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调研组对云南省13个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逐一进行了检查调研。调研发现,云南省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目前已有4个突出问题基本完成整改,但个别问题仍存在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压得不实等问题。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继续积极支持云南省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工作,加快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二、对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协调三峡集团公司,将云南省金沙江流域地区优先确定为“长江大保护基金试点地区”。
  2018年7月17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三峡集团在共抓长江大保护中发挥骨干主力作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搭建资金投入平台。以三峡集团为主体,积极研究政府资金引导,吸引社会各类主体出资,设立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2019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共同发起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原则同意设立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该基金独立运营、市场化运作,主要目标是服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优先投向长江大保护范围中的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等领域。目前,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正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组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协调三峡集团将云南省金沙江流域地区优先纳入基金试点地区支持范围。
  (二)关于从“长江大保护”战略层面,给予云南省金沙江流域地区更多政策支持。
  一是大力支持云南省金沙江流域地区水电移民后期扶持和脱贫攻坚。2006年,国务院先后颁布《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实行前期补偿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政策。2018年中央下达云南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共计12.66亿元,云南省水库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524元。金沙江流域是我国水电开发的主要地区之一,涉及的水库搬迁移民数量较多,且白鹤滩等水电站的移民安置仍然处于实施过程中,尚未纳入国家统一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范围。下一步,水利部等相关部门将积极协调云南省从政策和资金上向贫困程度较深的金沙江流域地区进一步倾斜,将已经完成搬迁的移民群众尽快纳入后期扶持范围,尽早享受国家的移民扶持政策。
  二是大力支持云南省金沙江流域地区岸线保护和生态屏障建设。2016年,水利部联合原国土资源部编制印发了《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规划范围包括长江干流溪洛渡坝址至长江河口,涉及金沙江干流溪洛渡以下河段。规划按照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需求,划分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及开发利用区等四类功能区,并对各功能区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下一步,水利部将继续指导云南省进一步加大金沙江流域岸线保护力度,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保障。同时,云南省近年来先后制定出台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一系列法规政策,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打响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八个标志性战役,确保“一江清水”流出云南。
  三是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相关环保专项资金62.41亿元,支持云南省开展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抚仙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工作。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87亿元支持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其中安排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1.77亿元,支持云南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安排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1.63亿元,支持云南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安排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2.54亿元,支持云南省4个县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6个县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安排森林资源培育专项1.99亿元,支持云南省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和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建设;安排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2.94亿元,支持云南省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云南省2016年以来累计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3.2亿元用于金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19年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1亿元用于金沙江流域大理州洱源县、剑川县,曲靖市会泽县,昭通市镇雄县实施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革命、村容村貌等为主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四是协调央企、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协调督促三峡集团、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充分发挥央企的引领带动效应,与沿江省市合作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示范,创新投融资模式,降低污水垃圾处理成本;积极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工商银行等,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精准支持力度。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支持云南省加大各方资金统筹,协同推进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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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8月21日
发布时间:2019/08/21
来源:基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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