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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95号

(文化宣传类044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逐步合理降低我国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的提案》(第04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关于逐步合理降低我国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的提案。2018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我委开展大量工作,印发实施《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不断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国有景区,以补偿合理运营成本、保持收支总体平衡为改革方向,完善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明确定价成本构成、规范定价程序、加强收支监管,提高定价科学性、监管有效性。主要要求包括:合理界定成本构成。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定价成本应严格限定在景区游览区域范围内维持景区正常运营所需的合理支出。严格履行政府定价程序。应当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制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加强景区收支监管。加强景区门票收入及其他各类收入、支出监管,保证景区收入主要用于景区运营所需合理支出。
  2018年,全国31个省份均对辖区内门票价格偏高的景区实施了降价,其中一百余家5A级景区降价或实行免费开放,占全部政府定价5A级景区的70%以上。免费开放或降价幅度超过20%的项目合计占比超过50%。2019年我委印发《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9〕333号),继续推进景区门票降价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完善定价和监督机制,推进更大范围、更大力度降价,强化配套服务价格监管,确保降价取得实效。
  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8月22日
发布时间:2019/08/22
来源: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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