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192号
(经济发展类248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疏浚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堰塞湖”的提案》(第3192号)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要求,通过发展集聚效率高、辐射作用大、城镇体系优、功能互补强的城市群,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我们研究编制并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后,印发实施了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哈长、中原、北部湾、关中平原、呼包鄂榆、兰州—西宁等跨省区城市群规划,指导山东、贵州等省份编制省内城市群规划,各城市群规划均明确了政府在推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并强调市场要在配置资源上起决定性作用。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特色小镇建设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国城市规模结构不断完善,城镇体系不断健全。国务院先后批复同意支持广州、重庆、成都、武汉、郑州、西安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城市发展活力和潜力大幅提升。2016年国务院批准实施《设立县级市标准》《设立县级市申报审核程序》,重新启动设市工作,中小城市数量有所增加。中编办以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及强化用地指标保障等为重点,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特大镇扩权赋能提供了制度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稳步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全国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密集涌现。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按照全国“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要求,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着力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一是全面实施城市群规划。围绕城市群发展质量,强化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城市群内中小城市,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网络化发展,加快行政区经济向城市群经济转型。二是强化都市圈建设。将都市圈作为城市群建设的突破口,强化中心城市和周边中小城市的交通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密切中心城市和中小城市的功能联系,打造同城效应明显的都市圈。三是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市。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快把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有序改市,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成为中小城市,增加中小城市数量,对新设市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市辖区结构和规模调整。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经济发达镇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规范推进特色小镇沿着正确轨道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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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6日
发布时间:2018/08/06
来源: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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