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144号
(经济发展类350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以加快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抓手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促进中国经济动能转换的提案》(第4144号)收悉。经商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支持创新平台和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等国家改革试点政策等,在当前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关于规划编制和实施
推动城市群一体化是创造城镇化新供给、实现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我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以上海建设全球城市为引领,以共建全球科技创新集群为支撑,以共守生态安全为前提,以健全包容共享的体制机制为保障,构建网络化、开放型、一体化发展格局,联手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为推动《规划》落地实施,特别是加快长三角一体化进程,我委会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及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编制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三省一市积极推动《规划》落实,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共同编制完成《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若干专项规划。今年初我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长三角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8〕135号)对上述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建立《规划》实施定期协调机制。经国务院同意,2017、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均将“加快实施长三角等城市群发展规划”作为年度重点任务。2017年底,我委建立地方定期书面报告《规划》实施进展的机制,并召开三省一市发展改革部门座谈会,总结已有成果经验,研究长三角一体化重点难点问题。三省一市还在此前“三级运作”协调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成立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
三是加快推动重点领域一体化。在我委和有关部门推动支持下,三省一市在科技创新驱动、基础设施联通、生态环境共治、民生服务共建、对外开放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取得丰硕成果。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做出重要批示。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统筹考虑既有的国务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机制、三省一市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和地方实际需求,进一步研究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的有关举措,加大力度推动长三角城市群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各项任务落地。
二、关于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一是大力推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按照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长三角地区布局建设上海张江、安徽合肥2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以空间分布上集聚、学科发展上关联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为核心,集聚前沿科学研究平台、产业技术开发平台、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和创新创业平台,推动科技前沿研究实现重大原创突破,攻克关键核心技术,代表我国参与全球科技竞争。目前,两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正在推进硬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核聚变堆主机综合研究设施等全球领先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建设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吸引全球高端创新要素开展高水平创新活动。
二是支持长三角区域创新平台建设。近年来,我委支持在长三角地区建设船舶与海洋工程动力系统国家工程实验室、道路交通集成优化与安全分析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物流信息互通共享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类脑智能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多个国家工程实验室,积极支持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有关部门支持三省一市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4个,国家高新区33个,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2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92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34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19家,大力支持之江实验室加快建设和开展体制机制创新。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国家需要和地方诉求,继续加大对上海张江、安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并依托两个中心,加快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协同创新网络;支持区域内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水平和质量,使其在支撑长三角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关于重大基础设施
近年来,持续加大对长三角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先后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北京至上海、上海至南京、南京至杭州等高速铁路已建成通车,上海至南通、商丘经合肥至杭州、杭州经绍兴至台州等铁路项目加快建设,我委先后批复长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江苏省沿江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浙江省都市圈城际铁路规划和皖江地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有效提升了长三角地区铁路对外通道及区域内部运输能力和服务质量。城市轨道交通方面,先后批复上海、杭州、南京、合肥、苏州、无锡、宁波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的指导,加大财政约束力度,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模与需求、建设速度与能力相适应。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方面,从政策、规划、项目等方面继续支持长三角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更好服务和促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深化对外开放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2018年国内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重点主要是建设好现有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成熟试点经验。截至目前,国内11个自贸试验区已先后向全国推广150余项改革试点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支持长三角地区加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既有成熟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特别是对于以地方为主推动的若干制度创新任务,如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鼓励三省一市自行借鉴、推动实施。
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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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16日
发布时间:2018/08/16
来源: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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