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736号
(经济发展类160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中资企业海外矿权高效开发的提案》(第1736号),全国政协交由我委和国资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矿产资源需求量持续上升。但我国内矿产资源供给能力不足,缺乏富矿资源,资源利用效率相对较低,造成了我国本土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日渐降低,供求缺口不断增长,对外依存度逐步提高,矛盾日益突出。开展矿产资源国际合作、加强海外优质矿产资源投资开发利用已成为确保我国矿产资源供应、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的重要领域。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中资企业海外矿权高效开发的提案,体现了您对推动我国矿业企业“走出去”和加强海外矿产资源投资开发有关问题的持续关注和深入思考,对我们做好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在工作中积极研究。
一、相关工作进展
近年来,我委围绕矿产资源境外投资合作积极开展工作,通过加强规划引导、强化协调监管、开展课题研究等方式,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境外投资的水平,取得了务实进展。
(一)加强行业规划引导。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出台相关规划及政策文件,对开展矿产行业国际产能和投资合作进行有效引导。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际产能合作指引》,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有色、钢铁等行业国际产能合作的目标任务、合作理念,对企业开展相关合作提供了方向指引。
(二)强化境外投资监管。近年来,我委不断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促进包括矿产资源行业在内的各领域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对境外投资方向的引导和规范,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对鼓励、限制、禁止类境外投资采取差别化措施。二是出台《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各类境外投资实行全口径、全过程统一监管。三是出台《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境外投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企业境外投资行为。四是加快推进《境外投资条例》立法工作,推动强化境外投资法律保障。
(三)加强统筹协调和战略研究。我委利用“走出去”协调机制等加强对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的统筹协调,支持指导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开展矿产资源领域境外投资,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我委组织有关单位对矿产资源行业国际合作战略,以及在东南亚等重点地区开展矿产资源投资合作工作思路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就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的可行性进行了初步论证。
(四)组织成立相关领域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为进一步推动矿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和境外矿产资源投资开发,在我委指导下,2017年5月,中国矿业联合会牵头成立中国矿业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2016年11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牵头成立中国有色金属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企业联盟主要为各类矿业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并通过矿业联盟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推动矿业国际产能合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关于依托专业智库,开展海外资源开发研究,建立全球矿产资源数据库,制定国家层面的全球资源保障体系以及研究支持体系,制定海外资源开发战略规划,增强海外资源开发工作的全局性、协调性和系统性。当前,我国矿产资源瓶颈矛盾依然突出,铜、铁矿石等重要资源对外依存度较高。通过加强矿业资源海外开发和投资合作,积极推动建立海外资源供应保障体系,对于维护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资源供应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委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包括五矿经济研究院在内的研究机构和智库的专业作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做好顶层设计,积极研究制定国家层面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和投资战略和规划,推动矿业企业更好地“走出去”,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资源保障。
(二)关于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海外资源开发的监管与服务工作,负责政策制定、实施、监控,以及协调解决与企业海外项目投资相关的具体事务。下一步,我委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境外投资的监管与服务工作,积极研究完善矿产资源境外投资合作的政策支持体系,认真研究成立矿产资源海外开发的专门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将注重加强对矿业和有色国际产能合作联盟的指导和支持,推动发挥合作联盟的平台作用,促进企业间的沟通协调,减少和避免恶性竞争。
(三)关于加强外交途径的支持力度,通过国家间的战略、经贸合作及外交关系,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提供外交途径的保障。近年来,我委以“一带一路”倡议为统领,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积极推动国际产能合作和双、多边投资合作,已同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等约40个国家签署了双边产能合作有关文件,与法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等国签署了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的合作文件,建立了相关合作机制。下一步,我委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有关合作机制的作用,积极协调推动矿产资源境外投资,支持我矿业企业与有关国家开展矿产资源海外开发和投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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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16日
发布时间:2018/08/16
来源:外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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