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745号
(经济发展类163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创新 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1745号)收悉。经商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规划开发区空间布局。完善开发区空间布局是提高开发区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基础。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对优化开发区形态和布局、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规范开发区设立、促进开发区整合优化等作了一系列部署,目标是形成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功能协调的开发区发展格局。今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我委、科技部、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公告了符合条件的2543家开发区,原则上1个县(市、区)不超过1家开发区,引导各类开放区规范有序发展,避免数量过多、重复建设。
二、关于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益。近年来,土地管理部门完善政策,加强监管,促进土地利用水平提升。一是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机制。出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等文件,改革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及弹性年期出让。二是严格用地标准控制和利用监管。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建立了从土地供应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监测监管制度。三是完善企业用地退出和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政策。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倒逼低效用地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腾退土地。开展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出租、抵押试点,探索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等做法,促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
三、关于开展开发区考核评价。国办发〔2017〕7号文提出,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开发区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全面反映开发区的开发程度、产业集聚度、技术创新能力、创新创业环境、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出率、带动就业能力、经济效益、环境保护等情况。土地管理部门建立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度,评价成果作为开发区升级、扩区、调区、退出以及核减面积的重要依据。科技部门要求申请升级的省级高新区在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中位于前三分之一。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强化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以及相关改革试点,推进园区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开发区发展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更好地发挥开发区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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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16日
发布时间:2018/08/16
来源:外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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