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45号
(经济发展类047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将杭州湾大湾区打造成具有世界级竞争力的创新型湾区的提案》(第05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树立“创新”立区的首要发展理念,集聚创新资源
杭州湾位于长三角地区核心地带,区域经济实力强、创新要素密集、市场活力足、发展潜力大,具备成为重要科技创新高地的条件。2016年我委印发实施《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从共建开放型创新网络、推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和营造创新驱动发展良好生态等方面对长三角城市群创新驱动发展作出部署。我们大力支持杭州湾地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区域协同创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集聚创新资源,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同时建议杭州湾地区充分发挥好规划引领带动作用,认真落实规划各项要求,一是立足区域高校科研院所密集、科技人才资源丰富优势,面向国际国内聚合创新资源,加快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集中打造杭州、宁波等创新节点,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科技园区间协同联动,重点提升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完善利用创新资源和创新成果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相关机制。二是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鼓励大型企业发挥创新骨干作用,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三是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政策,探索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培养高技能人才、职业经理人和中层管理人员,加大引进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力度。对您提出的构建企业家创业创新的激励、风险和容错帮扶机制,实施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结构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鼓励委托培育高层次人才等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研究支持。
二、关于强化港口建设、打造现代智能交通物流体系,提升湾区对外链接度和对内融合水平
近年来,我们积极支持杭州湾地区港口建设发展。2016年我委印发《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总体方案》,指导推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同年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十三五”长江经济带港口多式联运实施方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疏港公路等给予支持,有效改善杭州湾港口集疏运条件。对您提出的协调洋山港和宁波—舟山港的分工、将宁波—舟山港建设成国际一流的现代化枢纽港、提升金融等服务能力建设等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并结合职能继续指导杭州湾地区推进港航资源优化整合,着力打造现代智能交通物流体系,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制定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打造世界级创新型产业集群
高技术企业在产业提升和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我们支持杭州湾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优化高新工业园区布局,进一步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建议杭州湾地区积极培育协同创新服务机构,强化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和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增加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投融资等一站式服务,继续探索加强对高技术企业在人才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质量品牌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促进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形成。对您提出的制定未来产业发展规划的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深入研究。
四、关于加强跨区域城市协同,探索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我们积极支持杭州湾地区以张江长三角科技城等跨省市发展的实践区为载体,在加强城市协同、探索区域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一是关于推广先行先试经验。建议杭州湾地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探索创新联动发展机制,以建设统一大市场为重点,在推动市场体系统一开放、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公共服务统筹协调、生态环境联防共治等方面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断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二是关于构建经济共同体。杭州湾是长三角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杭州湾地区积极参与融入到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不断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健全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三是关于战略目标的支持条件。我们支持杭州湾地区在基础设施对接、产业转移等方面建立更全面的评价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合理的税收利益共享和征管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减少税收政策洼地,促进要素自由流动。
五、关于注重湾区绿色发展,打造以一流优美生态环境为核心的现代化高品质国际城市群
优化提升湾区品质,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把生态环境建设放在突出重要位置。一是关于高标准制定产城融合规划。2015年我委印发了《关于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产城融合示范区范围、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要求。2016年我委印发《关于支持各地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提出了包括杭州、宁波在内等58个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主要任务。同时,我委指导浙江省修改完善杭州、宁波产城融合示范区总体方案并印发实施。下一步我们将在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指导工作中注重吸收“海绵城市”等理念,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推动示范区建设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关于绿色生态保护。建议杭州湾地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降低。同时实施湿地修复工程,恢复湿地景观,完善湿地生态功能,维持和改善物种栖息地生态环境。下一步我委将积极支持杭州湾地区控制围垦规模,加强岸线及湿地保护,提升入湾河流和排污口的水环境质量,重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共同打造生态海湾。对您提出的倡导城市更新、科学划分港口岸线、工业城镇岸线、生活旅游岸线、保护预留岸线和开发岸线的多样化功能等建议,我们将结合职能在今后工作中研究支持。
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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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13日
发布时间:2018/08/13
来源:地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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