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561号
(经济发展类323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进高水平开放战略的提案》(第3561号)收悉。经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专门机构,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与沿线国家战略对接
5年来,我们始终将加强与沿线国家战略对接,凝聚各方最大共识作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工作。截至目前,我们已与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政府间合作协议,其中2017年新签署50多份合作协议,率先实现中东欧16国“全覆盖”,今年又在拉丁美洲、非洲、南太平洋地区等区域实现了新突破。为做好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党中央批准,2014年,成立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工作。为更好服务国家外交总体布局和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组建了国际发展合作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西安分别成立国际商事法庭,建立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您提出的上述建议,有关部门在推进实际工作中均已体现并已采纳吸收。
二、关于“硬”“软”联通同时推进
互联互通是现阶段“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内容和优先领域,也是成效最为显著的领域。在“硬”联通方面,中老铁路、中泰铁路、匈塞铁路开工建设,汉班托塔港二期工程竣工,科伦坡港口城项目施工进度过半。中俄原油管道复线正式投入使用,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建设按计划推进。在“软”联通方面,积极推动《国际公路运输公约》实施,深化中欧班列通关便利化合作,与沿线30多个国家签署双边金融监管合作协议,与20多个国家签署标准化合作协议,推动与英国、法国互认标准70多项。下一步,我委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以周边国家为重点,加快推进高效畅通的国际大通道建设;加快推进政策规则标准对接,深化沿线大通关合作,以“硬”“软”联通打破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等障碍。
三、关于创新对外投资方式,优化对外投资结构
对外投资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方式,是企业深度参与国际分工协作、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为进一步创新对外投资方式,优化对外投资结构,我委不断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建设。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8月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鼓励、限制和禁止类境外投资活动,引导企业合理把握境外投资方向和重点。二是我委会同全国工商联等部门于2017年12月颁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三是我委制定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于2018年3月1日正式施行。通过八项改革举措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四、关于打造“一带一路”自贸区网络,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商务部表示,截至目前,我国已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并实施了15项自贸协定。我国参加了亚太贸易协定,这是亚太区域中唯一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关税互惠组织,目前各成员国正在实施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成果。此外,我国还将继续稳步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日韩、中国—斯里兰卡、中国—巴基斯坦、中国—海合会、中国—以色列等各项自贸协定谈判,新启动与摩尔多瓦、毛里求斯等国家自贸协定谈判。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调配合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继续深化双向投资合作,提升经贸合作水平,全面加强海关、检验检疫、运输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合作,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五、关于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服务体系的建议
高效的投融资服务体系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各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加强金融合作,促进货币流通和资金融通,为“一带一路”建设创造稳定的金融保障环境。人民银行积极探索构建“一带一路”投融资合作框架,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互利共赢”原则,推进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网络化布局,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支持丝路基金运作和增资。截至2018年6月,我国已在7个沿线国家建立了人民币清算安排,已有11家中资银行在27个沿线国家设立了71家一级机构。我委会同外交部等13个部门和单位建立了工作机制,推动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展PPP模式。财政部推出“一带一路”PPP项目案例,为各方参与PPP项目国际合作提供借鉴。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创新金融服务“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的有效模式,积极开展对外融资合作,推动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多元化融资体系。
六、关于优化区域开放布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在开展工作中,始终注重引导和鼓励各地方通过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构建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在研究年度工作计划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优化国内区域开放发展格局,加大西部开放力度,提升承接产业转移和吸引外资水平;鼓励东北地区主动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加强与俄远东地区、东北亚地区合作,积极发展跨境运输和国际物流;推进中部地区提升物流便利化水平,打造中欧“空中丝绸之路”国际货运平台;深化东部沿海开放,培养一批各具特色的“一带一路”建设“排头兵”;发挥好香港、澳门优势,为其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创造条件。
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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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15日
发布时间:2018/08/15
来源:西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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