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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629号

(社会管理类283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从业人员职业信用体系激励约束职业素质提升服务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提案》(第3629号)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重点职业人群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中提出要“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重点职业人群信用建设是其中重要内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明确要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等16个重点领域,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等14个职业人群的个人诚信记录,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为此,您针对当前从业人员素质与“高质量”经济发展之间的差距等问题,提出政府、行业、企业共建,建设信用信息化系统,健全法制等建议,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参考。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作为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牵头部门,一直在大力推动重点人群的诚信建设。
  一、以联合奖惩为重要抓手,形成共同建设从业人员职业信用体系合力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抓手,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我委已会同60多个部门累计签署37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形成联合奖惩措施100多条,覆盖政府重点监管和民生重点关切的各类领域,涉及食品药品、房地产、金融等多类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下一步,将继续扩大联合奖惩机制覆盖领域。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以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为依据和参考,对守信从业人员实施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审批材料“容缺受理”、降低日常监管频次等联合激励措施。对严重失信从业人员实施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从严行政审批等联合惩戒措施,守信收益和失信成本大幅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信用监管;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负责人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构建从业人员职业信用建设信息化框架,实现数据共享
  数据是从业人员信用建设的原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5年10月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先导工程初步搭建完成,定位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的“总枢纽”。目前,平台二期工程也已启动,计划2018年底建成。平台归集信息量已逾240亿条,并机制化向“信用中国”网站、中央部门信用平台、全国各省区市信用平台和社会合作机构平台共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合奖惩黑红名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
  从业人员职业信用建设需细化落实到每个企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推进企业信息公示。2018年一季度系统日均访问量达到4094.12万人次,日均查询量321.2万人次。大力推进政府部门间信息归集共享。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建立了政府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平均每个省区市参与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超过39家,部门覆盖率达到83.7%。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为从业人员职业信用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打破个人数据“信息孤岛”是从业人员职业信用建设的关键一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出台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将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
  三、以行业信用建设为切入点推进从业人员职业信用建设
  从业人员职业信用建设与所在行业整体信用状况密不可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信用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开展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协同参与多领域及特定领域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目前,已经在9个领域成功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
  四、信用立法加紧推进,为提升从业人员职业信用状况奠定法治基础
  当前,从业人员素质还有待提升,行业乱象层出不穷。加快社会信用立法,加强顶层设计,已成为扭转这一局面,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已经陆续出台了一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法规。国家层面上,国务院于2013年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2014年出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地方层面上,《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等已开始施行。此外,国家有关部门、有关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总体来看,这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经为制定更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14日
发布时间:2018/08/14
来源:财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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