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67号
(资源环境类111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建设的提案》(第2067号)收悉。经商财政部、统计局、林草局、公务员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生态信息数据库并公开监测数据
在建立生态资产状况基础数据方面,为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核算内容涉及土地资源、林木资源和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在加强党委政府政绩考评方面,2016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我委、国家统计局、原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并明确由有关部门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组织考核,年度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2017年12月,国家统计局、我委、原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了《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对促进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导向作用。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力争取得实效。
二、关于设立专项资金、加大生态环保投入
在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每年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约210多亿元,重点支持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等林草植被恢复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岩溶石漠化综合治理、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祁连山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等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工程,以及森林防火、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等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建设。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体系,重点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调度、工程核查、实地调研等方式及时掌握有关专项建设情况,积极督促各地切实履行投资计划执行监管职责,并全面落实有关奖惩措施。此外,中央财政已支持开展了两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并通过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等渠道,每年安排资金约1100余亿元,用于支持天然林保护全覆盖、退耕还林还草、营造林、森林抚育、林木良种、湿地保护修复、草原生态保护等补助。下一步,我委及有关部门将继续通过相关专项,对重点区域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予以积极支持。
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推动绿色发展方面。2016年以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积极支持各地开展林业PPP项目创新试点,引导金融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及相关产业发展,并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会同国家林草局认真抓好有关政策落实,并积极支持有关地区统筹利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贷款、财政贴息等相关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推动有关绿色产业发展。
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为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央财政2008年出台了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重点支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各地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2017年,中央财政通过农村环境整治专项安排资金60亿元,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统筹使用现有资金,加大农村环境整治。鉴于农村环保主要是地方事权,现阶段服务乡村的环保企业补贴等费用宜通过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村民自筹等方式综合解决。长远看,待农村经济发展条件允许,应逐步通过市场手段,建立健全收费制度,保障农村环保设施的持续稳定运行。
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方面。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领域区域以及配套保障措施,要求到2020年,形成覆盖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流域、耕地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补偿政策体系。目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等方面都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和补偿资金保障机制,其他领域生态补偿试点也在抓紧探索。总体上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还比较单一,主要依靠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资金投入,市场化补偿投入不足,导致补偿的标准还比较低。目前,我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研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补偿机制。
三、关于推动全员参与、合力保护生态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深入持久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必须动员全党、全社会积极行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将“坚持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作为基本原则之一,明确要求“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并提出了有关重点任务。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绿色生活方式,鼓励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以义务植树活动为例,近年来国家林草局研究出台了《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不断创新和丰富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深入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等新的公众参与形式,着力畅通“网络尽责”途径,促进更多力量参与国土绿化和乡村生态建设。下一步,我委及有关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加强资源环境国情教育和舆论宣传,逐步完善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制度,推动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四、关于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行为、突出宣传表彰
近年来,中央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先后组织开展了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实现了31个省(区、市)首轮督察全覆盖。有关部门持续推进了“利剑行动”“大美草原守护行动”“国门利剑”“绿蕾”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污染、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非法持枪狩猎、洋垃圾、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在宣传表彰方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表彰奖励工作,在中央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中,原环境保护部保留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评选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保留了中国人居环境奖,原国家林业局保留了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奖,一些省区市也保留了相关表彰项目。此外,2014年批准同意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项目中增设子项目“中国生态文明奖”。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积极开展有关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认真研究论证是否有必要设立“生态修复卫士”标准项目或纳入现有表彰项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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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13日
发布时间:2018/08/13
来源:农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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