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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477号

(经济发展类304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动江汉平原实现乡村振兴的提案》(第3477号)收悉。经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描绘好战略蓝图,强化规划引领,科学有序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规划》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阶段性谋划,分别明确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了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了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是指导各地区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
  一、关于支持江汉平原农业产业化发展
  一是关于支持江汉平原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发改农经﹝2017﹞331号),要求强化规划和资金统筹,加快建设步伐,规范项目管理。今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下达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165亿元,带动地方投资40多亿元,在800个产粮大县建设高标准农田近1400万亩;积极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机制创新,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领域,在合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前提下,支持地方使用政策性贷款建设高标准农田,并吸引农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拓宽投入渠道。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的目标任务,支持江汉平原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粮食工程等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工程。
  二是关于支持江汉平原建设“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2017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对建立“两区”作出了系统部署,从划定、建设、监管和政策支持、组织领导等方面明确了思路、路径、措施。2018年“两区”划定工作全面启动,为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原农业部已于2月初在四川德阳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在今年春耕生产会上公布了一批已完成划定任务的试点县。同时,农业农村部拟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推进“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明确2018年工作任务和要求,督促各地集中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资金,加大对“两区”的支持。湖北省作为我国重要商品粮、棉、油生产基地,正大力推动“两区”划定工作,目前,已选择武汉市江夏区等6个县区开展“两区”划定试点,预计2019年底湖北省全部完成“两区”划定工作。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从强化激励与约束两方面着手,深化细化工作督导,研究调整倾斜政策,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各地全力做好“两区”划定;以“两区”为载体,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推广服务能力,整体提升“两区”综合生产能力。
  三是关于支持江汉平原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2018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提出到2025年,布局建设一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湖北省可按程序申报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由科技部统筹考虑。
  二、关于加大江汉平原基础设施投入
  一是关于尽快开工建设沪汉蓉沿江高速铁路湖北段,优先考虑解决荆门、天门高铁和城市铁路项目。沿江高铁通道是国家高速铁路网“八纵八横”主通道之一,尽快贯通形成高标准高质量的沿江高铁通道,对于推动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完善铁路网布局,促进沿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目前沿江通道内已形成上海经南京、合肥、武汉、重庆至成都的既有高速铁路(即沪汉蓉铁路)。在充分利用既有沪汉蓉铁路运输能力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按照加快构建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要求,结合沿线交通运输需求、周边路网条件等,对规划高标准沿江高铁通道进行研究,并支持铁路总公司和相关省市沟通协调,落实工程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资金,推进武汉经天门、荆门至宜昌等高铁项目开工建设,有效满足沿江区域旅客出行需要。
  二是关于支持江汉平原货运铁路网络建设。在规划建设沿江高铁通道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着眼有效疏解三峡枢纽运输制约,提升沪汉蓉铁路及相关铁路货运能力,加强铁路与长江黄金水道的衔接,打通铁路货运瓶颈路段,完善沿江货运功能。
  三是关于支持过长江、汉江通道建设,重点支持荆州适当加密过江通道。为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构建综合交通立体走廊,适应沿江城市跨江发展的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启动长江干流过江通道规划的修编工作。对于支持长江荆州段适当加密过江通道的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结合规划修编统筹研究。对于汉江过江通道建设,可请湖北省有关部门视运输需求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开展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并请交通运输部给予支持。
  四是关于支持江汉平原通用机场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湖北省通用航空业发展,已将湖北省宜昌市清江画廊旅游区纳入首批通用航空旅游示范工程,将武汉市汉南区航空飞行营地纳入首批航空飞行营地示范工程。目前这两个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其中武汉市汉南区航空飞行营地已经初步建成,并举办了数场大型活动,发挥了较好的示范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通用机场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批准的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审批(核准)。建议湖北根据本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统筹推进江汉平原通用机场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现有的机场项目军地不定期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新建通用机场项目与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等方面的衔接,协调解决通用机场项目场址、空域审核遇到的难点问题。
  五是关于支持启动仙桃、潜江、天门等地交通枢纽改造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地方优化完善综合交通枢纽布局,提升枢纽一体化服务功能。建议湖北省有关部门不断提升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设计、建设水平,积极探索综合开发新模式,推动枢纽统一规划、同步建设、一体运营,全面提升枢纽一体化建设水平和综合运行效率。
  此外,中央财政高度关注江汉平原交通基础设施发展,通过车购税资金、民航发展基金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公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2017年分别安排车购税资金84.58亿元、民航发展资金3.6亿元用于支持湖北省公路、民航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关于推动江汉平原污染治理
  一是关于将洞庭湖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试点扩大到江汉平原。2016年5月,原农业部启动洞庭湖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试点工作,选择湖北省松滋市、湖南省津市市、赫山区、岳阳县等4个试点县,推进南方水网地区畜禽水产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经验。洞庭湖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将此项试点扩大到江汉平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江汉平原地区可借鉴试点县经验,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养殖量,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统筹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指导湖北省加快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完善养殖空间规划。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修订《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加强执法监督,优化养殖空间布局。严控污水排放。鼓励养殖池塘配备尾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管理和水质标准符合环保部门要求。鼓励水库、湖泊的养殖网箱配套粪污收集装置,减少网箱养殖污染物对水体影响。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积极支持该地区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推广节能减排技术模式,规范养殖生产管理,提高水产养殖生态环保水平。
  二是关于加大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的支持。在支持土壤防治方面。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5亿元,支持地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等重点工作。其中,安排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66亿元。资金采用因素法切块下达,湖北省可结合自身实际统筹使用,统筹用于江汉平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方面。2017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安排湖北省4295万元,用于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根据不同土壤类型和种植制度,选择重点县建设一批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片,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耕地质量提升、化肥减量增效技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和科学施肥服务;支持各地继续做好取土化验、田间肥效试验、肥料配方制定发布和指导服务等基础工作。在支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方面。为进一步缓解畜禽粪污染问题,探索促进有机肥和生物燃料生产与应用,从2017年起,中央财政积极安排资金,按照中央支持、地方为主、市场运营的原则,选择部分生猪、奶牛、肉牛养殖重点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经过县级申请、省级推荐、专家评审等竞争选拔程序,遴选了包含湖北省江汉平原仙桃市、天门市和京山县在内的51个县作为2017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支持各地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大力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处理机构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2017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湖北省2.19亿元,用于支持畜禽粪污染综合利用。在支持休耕试点方面。为促进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平衡粮食供求矛盾和稳定农民收入,2016年,原农业部、财政部联合中央农办等十个部门印发了《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农农发〔2016〕6号),在部分地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统筹考虑在重点污染区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休耕试点,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应急措施,为推动江汉平原污染治理,增强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关于支持江汉平原开展土壤有机质提升行动。2017年起,原农业部在湖北省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的郧阳、巴东、宜都、当阳、秭归、咸丰等6个重点县(市、区)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试点示范的实施增加了有机肥投入,减少不合理化肥使用,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今年,农业农村部进一步扩大湖北省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的范围,新增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目前正在组织遴选阶段。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在试点县开展技术集成和推广,创建一批果菜茶知名品牌基地,力争用3—5年时间构建起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组织方式、服务机制和政策框架,助力化肥减量和土壤有机质提升。
  四是关于支持江汉平原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积极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按照《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要求,农业农村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指导服务,切实抓好化肥减量增效各项措施落实。2017年安排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湖北省15个县开展耕地保护与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据统计,2016年湖北省农用化肥用量328万吨(折纯),已连续两年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今年,将继续选择15个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同时,开展土壤酸化治理示范20万亩,集成推广调酸控酸、培肥改良、降渍排毒等综合治理技术模式。大力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支持湖北省开展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2018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6620万元,对240万亩次小麦及260万亩水稻开展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扶持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全程化病虫防治服务。加强病虫监测体系建设。依托植保工程项目,安排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100万元,支持湖北省开展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建设,提升病虫监测预警水平。继续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在湖北省创建25个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基地、7个果菜茶全程绿色防控试点县、推进蜜蜂授粉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民科学用药,实现农药减量增效。
  四、关于支持江汉平原水生态修复
  一是关于建立汉江中下游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中央财政积极推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目前已推动新安江、九洲江、汀江—韩江、引滦入津、东江开展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2017年底,中央财政启动实施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引导和支持长江流域沿线各省建立省内、省际间构建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并于2017年预拨了湖北首笔奖励资金2.5亿元。2018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制定印发了《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实施方案》,推动长江经济带流域上下游相邻省份及省内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汉江作为长江的重要支流,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横向生态补偿以地方为主”基本原则,湖北省及沿线各省可充分利用中央财政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资金,推动建立汉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共同推动和加强汉江保护。另外,汉江丹江口水库库区及上游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区,国家已经建立了受水区和水源区的对口支援机制,是跨地区补偿的一种有效方式。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央关于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研究水流生态保护补偿的有效路径,会同地方推动建立汉江中下游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模式。
  二是关于支持“四湖”流域(长湖、三湖、白鹭湖、洪湖)综合治理。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四湖”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已安排洪湖东分块蓄洪工程建设中央投资19.5亿元;将长湖、洪湖湖堤加固和西干渠、下内荆河系统治理,以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等纳入《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支持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灌溉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等项目建设,“四湖”流域内水利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商财政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湖北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议湖北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结合“四湖”流域综合治理需求,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好有关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综合治理步伐。
  三是关于支持实施湖北省“一江三河”水系连通工程。“一江三河”水系连通工程,拟从汉江兴隆库区引水,连通汉江及汉北河、天门河、府澴河等河流水系,改善、恢复区域水生态环境,保障沿岸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同时为天门、汉川、孝感、应城等城市提供应急备用水源,兼有改善航运条件。该项目未列入《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目前,湖北省有关部门正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鉴于项目规划基础薄弱,投资规模大,与南水北调中线后续工程、汉江流域水资源配置其他工程关系密切,建议湖北省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重大水利项目论证原则,从水资源配置、征地移民、工程效益及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进一步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纳入相关规划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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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10日
发布时间:2018/08/10
来源:农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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