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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680号

(经济发展类2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扶持力度的提案》(第2680号)收悉。经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林草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定期召开省部际协调联席会议
  为扎实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贯彻实施,帮助地方协调解决国家层面有关重大事项,根据安徽、河南、湖北三省的要求和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的意见,由我委牵头建立了《规划》实施工作省部际协调机制,并于2017年3月30日组织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三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和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个部门的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系统总结了《规划》出台近两年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了涉及大别山革命老区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环保、脱贫攻坚等方面10个重大事项,并形成了会议纪要。根据省部际协调会第一次会议要求,三省建立了《规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跨省域有关重大问题。下一步,我委将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和三省的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召开省部际协调会议,助推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二、关于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为全面评估国家级区域规划实施情况,准确把握实施进展,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总结实施经验,提出改进实施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规划落实,今年,我委安排对《规划》等10个区域性规划开展中期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由各有关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开展,涉及跨省的区域规划,由各省自行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评估工作,并由牵头省份汇总后形成评估报告,于8月底前报送至我委。下一步,我委将根据评估结果,通报有关评估情况,建立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清单,督促整改落实;评估报告提出修订建议的,经研究确有必要的,按程序对规划进行修订。
  三、关于加大对革命老区生态补偿力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随着国家财力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逐步加大生态保护补偿的支持力度。一是逐步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来,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支持力度。2017年,湖北省享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县域达32个,财政部下达转移支付资金30.52亿元,比上年增加1.9亿元。二是健全国家和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中央高度重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不断加大投入规模,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最初的5元提高到10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最初的5元提高到15元,2017年安排三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42亿元。中央财政还启动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2017年安排三省湿地保护补偿资金1.91亿元,用于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等工作。三是探索开展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积极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等试点,取得了积极进展。中国水权交易所2017年交易水量8.1亿立方米,交易金额5.2亿元。北京、天津等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自2013年6月启动至今,配额成交约1.8亿吨二氧化碳,成交额约36.45亿元。2017年贵州省完成排污权交易37宗,交易金额1.06亿元。2017年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CCER)累计成交5107万吨,成交额2.22亿元。大别山区可结合实际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下一步,我委、生态环境部、财政部、林草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大对大别山革命老区生态补偿支持力度。一是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持力度,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二是按照《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要求,加大对大别山革命老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将更多县域纳入转移支付范围;三是做好建立大别山区生态综合补偿机制相关工作,让保护生态环境的地区更多受益。
  四、关于取消公益性项目配套资金
  《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都明确规定,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近年来,我委、财政部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全面取消属于中央财政事权的配套要求,并充分考虑财力薄弱地区实际情况,通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或比例以及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等办法,积极缓解地方承担相关支出责任的压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要求,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西部地区县以下(含县)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市级配套资金。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积极督促各省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应由省级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市县,应由市级承担的支出责任也不得转移给县级。下一步,我委、财政部将继续督促省市级政府,落实好《预算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减轻市县公益性项目配套资金压力。
  五、关于对重点项目加大倾斜力度
  (一)光伏扶贫方面。我委、财政部、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积极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光伏扶贫工作。今年3月7日,我委、财政部、能源局正式印发实施了《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18〕25号),将符合条件的包括大别山革命老区在内的各地光伏扶贫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3月26日,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出台和实施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原则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前发放到位,办法的政策解读文件,也拟于近期发布。下一步,我委、财政部、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将做好光伏扶贫电站的监管工作,保障光伏扶贫项目补贴优先发放工作。建议大别山革命老区当地政府按国家文件要求做好存量光伏扶贫电站梳理工作,并在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申报,我们在下达下一批光伏扶贫补助目录时对大别山革命老区予以重点支持。
  (二)铁路建设方面。近年来,我委、中国铁路总公司紧紧围绕《规划》,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完善大别山革命老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阜阳至黄冈铁路,对于提升京港(台)高铁通道能力,完善区域路网布局,促进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项目已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暂未列入国家《“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下一步,我委、中国铁总公司将会同地方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运输需求、路网布局、资金筹措等因素,进一步深化研究项目的建设时机,适时启动前期研究工作。
  (三)港口建设方面。湖北是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国家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纳入湖北省口岸开放项目6个,分别为武汉港和黄石港口岸扩大开放,宜昌港和荆州港对外开放以及恩施机场对外开放和宜昌航空口岸扩大开放,项目总数接近中部8省市的1/4。对所提黄冈市所辖港口对外开放问题,目前审理工作进展顺利。2016年,在编制《国家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时,根据湖北省政府提出的口岸开放项目申请,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将黄冈市所辖黄州港区作为武汉港口岸扩大开放项目列入《国家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口岸开放审理计划。截至目前,国家口岸查验部门、中央军事机构和机构编制部门均已同意武汉港口岸扩大开放黄州等5个港口。下一步,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将按程序继续积极推进黄州港区正式开放相关后续工作,支持黄冈市开展港口整合,依法进行港口规划编制等工作。
  (四)乡村旅游方面。大别山片区地跨安徽、河南、湖北三省,是我国承东启西、贯通南北的战略要地,自然与文化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良好,潜力巨大。我委、文化和旅游部高度重视大别山片区旅游业发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支持。一是在规划引领方面,文化和旅游部牵头编制了《大别山片区旅游发展规划》,目前已通过专家评审,正在抓紧修改完善。该规划是贯彻落实《规划》的旅游专项配套规划,将有效推动大别山革命老区文化旅游业快速发展,助力老区振兴发展。二是在品牌建设方面,指导地处大别山片区的安徽天堂寨景区成功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指导安徽潜山、岳西、霍山,河南民权、商城、新县,湖北麻城、罗田、红安、英山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指导湖北蕲春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安徽霍山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等。三是针对当前乡村旅游市场需求旺、就业方式活、增收致富快、发展潜力大、返贫率低等五大特点,文化和旅游部在每年举办的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官培训班中,都为大别山片区的扶贫重点村村官提供多个名额,指导当地乡村旅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同时,“十三五”以来,我委累计安排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超过2亿元,支持大别山片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了设施条件,提高了接待水平,增强了旅游业发展的能力。下一步,我委、文化和旅游部将结合《大别山片区旅游发展规划》的落地实施,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在大别山片区产业建设中的作用,完善旅游资源整合力度和旅游发展功能布局,在规划引领、项目建设、产品设计、品牌塑造、市场宣传等方面加大对大别山片区旅游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五)支持高标准农田和优质油料建设。一是通过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投资渠道,加大对大别山革命老区支持力度。2017年,安排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央财政投资8.9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23.8万亩,提高了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加强了科技服务能力和生态修复能力。二是通过油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安排湖北省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央投资4200万元,计划建设3万亩,提升优势产业带(区)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助力打造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下一步,我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支持各地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重点优先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列入规划内的大别山革命老区有关县市可积极加强与省级农业部门沟通,申报高标准农田和油料生产基地建设相关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将予以优先考虑。
  (六)支持整合茶产业资源,合力打造“大别山”茶谷。我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部门积极支持大别山片区发展包括茶产业在内的特色农林业产业发展。一是农业农村部印发了《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将大别山革命老区中英山、红安、麻城、蕲春等县的绿茶、蚕豆、板栗、花生、天麻等数种特色农产品纳入规划范围,指导当地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二是指导全国22个扶贫任务重的省(区、市)编制完成省县两级产业扶贫规划,规划成为大别山革命老区贫困县科学选择特色产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落实产业扶贫政策措施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三是总结湖北罗田、河南信阳产业扶贫经验,形成罗田黑山羊产业、信阳毛尖扶贫范例,在全国推广。切实指导各地深入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助推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四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各地发展优势特色农业主导产业,根据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进一步整合农业领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因素分配切块下达地方,下放资金使用管理权限,切实提高省级部门统筹使用资金的能力。大别山革命老区所在省份可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和地方资金,支持包括茶产业在内的各项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五是按照现行的管理要求,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已完全下放到县,大别山革命老区所在县可围绕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农林产业发展。大别山革命老区开展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的县,还可根据脱贫攻坚需要,按照现行脱贫标准,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农林业项目建设。下一步,我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林草局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大别山革命老区包括茶产业在内的特色农林业产业发展,打造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优势产业,确保产业发展精准惠及贫困人口。
  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入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11日
发布时间:2018/08/11
来源:地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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