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707号
(经济发展类234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动淮海经济区生态合作发展加快构建我国绿色发展新增长的提案》(第270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淮海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
淮海经济区位于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地区,交通便捷、人口密集、资源丰富,是国家重要的粮食、能源矿产和制造业基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包括淮海经济区在内的淮河流域综合治理与开发。近年来,为促进淮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开展淮河治理,国务院先后批复实施了《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中原经济区规划》等区域规划以及《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对淮河流域有关地区发展作出部署,我委也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淮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2016年底以来,我委会同江苏、安徽、河南等省开展《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并将淮海经济区规划发展问题纳入《规划》统筹考虑。期间,我们专程赴江苏等省开展实地调研,充分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份的意见,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等部署要求,对规划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后,正式上报国务院审批。下一步,待国务院批复《规划》后,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淮海经济区生态绿色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布局优化与合作、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建立健全跨省区域协同发展机制,积极落实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加快推动淮海经济区建设。
二、关于优化淮海经济区生态环境质量
在研究编制《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时,我们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注重强调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把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放在首要位置,研究提出建立健全跨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联动机制,完善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预警应急体系,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及重污染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等具体举措。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等有关规定,积极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流域上下游以及市场化补偿机制建设,逐步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完善政策措施,有效激发了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2017年,中央安排跨省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1.99亿元,覆盖27个县,其中江苏省补偿断面112个,补偿资金3.4亿元。下一步,我们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探索淮河流域综合治理新模式,积极支持淮河流域推进横向生态补偿和市场化补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高淮海经济区生态环境质量。
三、关于构筑淮海经济区绿色发展基础
近年来,我委积极创新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碳排放权、水权等市场化交易,印发实施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额成交约1.8亿吨二氧化碳,2017年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累计成交5107万吨、成交额2.2亿元,中国水权交易所2017年交易水量8.1亿立方米、交易金额5.2亿元。同时,在编制《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过程中,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要求,提出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推动江苏、安徽等省编制实施淮河生态经济带产业转移指南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完善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预警应急体系,构建废弃物收集、转化、应用全链条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体系等一系列举措。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创新体制机制,研究支持生态产业化、资源有偿使用、限额交易等措施,引导社会和企业资金投入,培育地方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淮海经济区绿色低碳发展。
四、关于让绿色经济成为区域发展新动力
大力发展旅游等绿色产业,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对于淮海经济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支持相关地区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立足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联手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共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强文化传承保护,加快旅游开发建设,推进淮海经济区核心区一体化协同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源共建共享,提升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建设苏鲁豫皖省际交界地区经济隆起带。
感谢您们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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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7月20日
发布时间:2018/07/20
来源:地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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