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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059号(工交邮电类005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产业战略部署促进通用航空制造和运营协同发展的提案》(第0059号)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民航局,现答复如下:
  通用航空是民航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航空业发展的新增长点。加快通用航空业发展,对于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释放消费潜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以来,有关部门、军方有关单位以及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通用航空业发展。目前,已取得一定的进展。截至2017年底,我国通用航空作业飞行83.8万小时、适航在册通用航空器2947架,通航企业达到365家,分别较2016年增长9.5%、13.6%、14.1%。2018年一季度,通用航空作业飞行增长达到17.8%。
  一、关于加强对通航产业发展的顶层推动
  (一)关于加强对《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导。
  为加快推动《指导意见》落实,我委于2016年10月印发了《〈近期推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2160号,以下简称《重点任务》),围绕“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加快通用机场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扩大低空空域开放”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1个重点任务,旨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民航局就落实《指导意见》各项任务分工加强督导。一是定期督办督查。对《指导意见》涉及民航的任务按司局进行分工,每季度开展督办,并发布通报。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项督查。二是加强政策答询。2017年,在官网上开设了“通用航空管理意见箱”,向全社会公开征求通航发展咨询、建议和投诉,定期公开答复。既明确了对具体民航政策、法规、规章条款的理解,又规范了基层监察员执行相关法规规章的程序、标准。
  (二)关于合理规划、规范引导产业发展。
  根据《指导意见》部署和《重点任务》工作安排,2017年,我委印发了《关于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发改高技﹝2017﹞4号),优选了26个产业基础好、综合实力强、体制机制活、短期能突破、示范作用强的城市,重点完成促进制造水平升级、大力发展配套产业、加强创新创业能力建设、加快通用机场规划建设、积极拓展运营服务、促进产业融合与协同发展、推动改革政策先行先试、鼓励开放合作发展等八大任务,努力实现发展环境新突破、形成产业发展新支撑、取得自主发展新优势。
  工业和信息化部、民航局分别编制了相关规划,统筹考虑运输航空与通用航空、运输机场与通用机场布局规划,优先鼓励非枢纽机场增加通航设施,拓展业务范围,兼顾区域通航运营服务综合保障,推动通用航空产业统筹协调发展。
  (三)关于加快推进“低空开放”、持续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1.关于低空开放。目前,国家空管委办公室已完成《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的修改工作,并按程序报送相关部门审查。今年1月,国家空管委批复了四川省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依托地方政府,共同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低空空域管理的新模式,完善管理协调机构,简化审批手续,通过试点形成低空空域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并以此为契机,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进程。
  民航局结合《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系统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执行情况,正组织起草《完善低空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体系的意见》;下发《关于低空空域监视技术应用的指导意见》,为加快推进北斗、ADS-B等新技术在通航领域应用提供政策指导,着力提升通航行业运行、服务、安全的管理和技术水平,为实现低慢小国土防空目标管控、提升民航低空飞行服务品质提供技术平台。
  2.关于持续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民航局积极推进通用航空法规体系建设。一是修改《民航法》中涉及通用航空内容,研究完善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制度保障。目前,《民航法》修正案已经正式上报。二是推进相关规章制定修订工作。从适航、机场、运行、经营、无人机等方面不断完善通航法规体系。其中,《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国内投资民航业规定》完成修订并公布。下一步,将按照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积极推进《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等7个与通航有关的规章修订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通用飞机生产单位基本条件及评价方法》《通用飞机涉及单位基本条件及评价方法》等航空行业标准,促进和规范通用飞机产品和企业发展。
  二、关于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通航制造业的支持力度
  为提升我国航空制造和运营协同发展水平,我委支持建设了一批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并认定了15家企业技术中心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以加强我国在航空制造和运营领域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提升我国航空制造和运营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
  民航局本着“放管结合、以放为主”的原则,制定了《关于改进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政策的通知》(民航适发〔2018〕2号)、《关于改进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政策的通知(第二批)》(民航适发〔2018〕3号),放宽和简化通用航空器改装批准、医疗救护和抢险救灾用途航空器加改装审查、实验类适航证管理、特许飞行证管理、设计保证系统、自制和套材航空器审查、轻型运动航空器和超轻型航空器审查、通航企业油料供应管理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不断加大重点通用航空器型号研制和关键技术研究支持,推动产业创新和竞争力提升。研究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加强对先进通用航空装备、关键技术、空管和地面设备及系统的支持,促进市场化产品创新发展。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和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对通用航空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广国产机型及配装国产系统和设备的通用航空装备研制应用。
  三、关于大力推进通航运营业发展
  (一)关于鼓励和引导消费类通航运营业务的拓展。
  根据《重点任务》要求,我委、民航局、体育总局、旅游局于2016年印发了《关于做好通用航空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2263号),推出“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网络”“通用航空旅游”“航空飞行营地”共41项示范工程。旨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快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强化交通服务,促进通用航空与旅游、体育等融合发展,拓展通用航空服务领域。示范工程推出一年多来,总体进展顺利,部分工程已开始呈现较好的示范效应。
  (二)关于继续加快通航基础设施和资源能力建设。
  为指导地方科学规划布局通用机场,我委、民航局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发改基础〔2018〕1164号),明确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应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确定通用机场功能定位,科学有序推进通用机场规划建设,切实解决通用机场项目报批程序复杂、周期长等问题,促进通用航空业持续健康发展。
  民航局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民用机场的意见》,向社会资本全面放开民用机场建设和运营市场,创新民用机场建设和运营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通航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支持航空工业企业与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合作,拓展通用航空飞机产业链,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和发展通用航空产业。支持有关企业开展低成本通用航空飞机综合后勤保障信息系统研究、民用直升机模拟机D级数据数据包规范与开发技术研究、通用航空飞机实时状态监测与健康管理云平台技术研究等通用航空运营支持技术研究工作。
  (三)关于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民航局通过开展通航政策试点方式推进通航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探索建立通航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自报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7年,民航局试点调整监管模式,改变“保姆式”监管,鼓励企业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在东北地区试行通航不安全事件自查自改自报体系。目前,已有两家通航企业完成不安全事件自查报告。下一步,民航局将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试点经验,复制推广成果。
  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22日
发布时间:2018/08/22
来源:基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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