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3281号(财税金融类309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建立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提案》(第3281号)收悉。经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现答复如下:
新安江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自2012年起实施,是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新安江流域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来,上下游协同治污、联合执法,流域水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一是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流域补偿奖励资金18亿元,带动各级财政及社会资金累计投入116亿元,在工业点源、城乡垃圾污水处理、重点河道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领域,全面系统地开展污染治理工作。二是建立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创新资金筹措渠道,设立首期规模20亿元的新安江绿色发展基金。三是在协议期内,新安江流域跨界考核断面水质保持稳定,持续向好。你单位从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出发,深入研究流域治理的共性和典型问题,反映了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出的有关建议,对于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均表示赞同。
一、关于尽快完善横向补偿机制运行前提条件的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明确要求建立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和交易制度。水利部牵头按照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快制定跨省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加快明晰初始水权。积极培育水权水市场,2016年中国水权交易所挂牌成立以来,累计促成水权交易41单,交易水量14.42亿立方米,推动水权交易公开、规范、有序进行。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完善跨省界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体系,为水流生态保护补偿现状评估、补偿标准、资金测算等提供科学依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大力推进排污许可制和排污权交易工作,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预计到2020年基本完成各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国家批复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交易额度约为62亿元,自行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约为5亿元。我委在总结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经验基础上,推动建立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碳排放权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案,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总体方案。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推进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深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
二、关于中央财政短期内继续提供支持的问题
经国务院同意,2016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我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明确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提出“区际公平、权责对等,地方为主、中央引导,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2018年1月,财政部、环保部、我委、水利部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财建〔2018〕6号),提出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奖励资金,鼓励流域上下游邻近省级政府间以及相邻多个省份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省级行政区域内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搭建上下联动、合作共治的政策平台,且明确了按照“早建早奖、早建多奖”的原则安排奖励资金,促进形成共抓大保护格局。目前,安徽和浙江两省已实施完成第二期生态补偿协议,并就第三期补偿协议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三、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构及协作监督机制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有关要求,新安江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以来,安徽省、浙江省建立了协作监督机制,目前两省沟通协调通畅,上下游建立联席会议、联合监测、汛期联合打涝、应急联动、流域沿线污染企业联合执法等跨省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全流域联防联控,取得良好效果。皖浙两省即将实施的第三期补偿协议,将在前两期协议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和完善上下游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协作共治等内容,为全国其他地区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作监督机制发挥了积极示范作用。
四、关于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的问题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层面都制定和出台了一些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生态补偿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补偿领域不断拓展,补偿范围不断扩大,但在实践中还存在补偿主体单一,资金渠道单一,市场化、多元化补偿不足等突出问题。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研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近年来,有关部门和地方调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取得了一些经验。安徽、浙江两省在资金补偿的基础上,不断丰富流域上下游合作内容,如开通黄杭高铁,促进上下游旅游发展联动互动。同时,黄山市不断拓宽补偿资金渠道,设立新安江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投向生态治理、环境保护、绿色产业发展、文化旅游开发等方面。下一步,安徽省、浙江省可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实际继续积极探索。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遇到的问题,积极指导和鼓励皖浙两省等地方探索对口协作、项目支持、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异地开发、排污权交易等补偿方式,不断拓宽合作领域,丰富补偿方式。
感谢你单位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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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13日
发布时间:2018/08/13
来源:西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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