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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774号(经济发展类062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开展“电力援疆”工作的提案》(第0774号)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能源资源富集区,以及国家能源资源路上大通道,在我国能源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疆电外送是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实现我国能源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的重要举措。您深刻阐述了开展“电力援疆”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新疆综合能源基地的战略定位、给予新疆能源发展差别化政策、建立“电力援疆”长期合作机制、加大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等4条意见建议,对我们推进新疆能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一、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新疆发展,我委、国家能源局坚决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改革发展的支持。我委、国家能源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支持新疆充分发挥能源资源和区位优势建设综合能源基地,积极推动“电力援疆”促进新疆电力消纳,不断提升资源开发和转化利用水平。
  (一)积极支持新疆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十二五”时期,国务院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3〕2号),明确新疆为五大国家综合能源基地之一。根据规划要求,新疆油气生产加工储备基地、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风电基地和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建设不断推进。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改能源〔2016〕2744号),进一步就新疆综合能源基地煤炭、煤电、油气、新能源开发以及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做了统筹规划。国家能源局先后批复了《新疆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国能规划〔2016〕364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国能规划〔2016〕371号)、以及《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能源规划》(国能规划〔2017〕28号),细化了新疆能源发展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等内容。按照上述规划,新疆综合能源基地建设稳步实施,2017年新疆原煤产量16707万吨,占全国的4.8%;原油产量2591.8万吨,占全国的13.5%;天然气产量307亿立方米,占全国的20.8%;发电总装机8503万千瓦,占全国的4.8%;发电量3003亿千瓦时,占全国的4.7%。目前,正在按照《“十三五”能源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方案》(国能发规划〔2017〕72号),组织开展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14个配套专项规划,及省级能源规划评估调整工作。
  (二)推动新疆煤炭产业优化升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提出,要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对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的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产。2016年,我委、国家能源局对新疆区域未批先建煤矿进行专项稽查和清理,全区未批先建建设规模近2.1亿吨,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为进一步做好新疆煤炭发展优化布局、转型升级,妥善处理未批先建煤矿,遵照中央领导批示精神,我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赴新疆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指导新疆妥善处理违法违规建设煤矿、实行有所区别的产能减量置换政策等工作建议,并经请示国务院批准后,指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做好后续工作。2017年,批复了《关于新疆“十三五”煤炭规划建设生产有关工作的复函》(发改能源〔2017〕1484号),明确“十三五”期间煤炭产量规划目标,实行差别化的减量置换政策。开工建设煤矿项目75处,总规模1.7亿吨/年,投产规模1.1亿吨左右。2017年以来,核准了大南湖七号等18个煤矿,建设规模9360万吨/年。
  (三)积极降低外送输电价格。近年来,我委核定包括“疆电外送”在内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时,从严核减工程的不合理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以降低输电价格,提高西部地区外送电竞争力。以哈密—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为例,该项目是我国实施“疆电外送”战略,实现西北风、光、火电大规模外送的首个特高压输电工程。今年初,在重新核定该条线路输电价格时,经过严格成本监审,我们核减了线路折旧费3.8亿元和运行维护费0.6亿元,每千瓦时降价4.6厘,降幅达7%,降价金额约1.4亿元,进一步增强了“疆电外送”的竞争力。
  (四)积极推动“电力援疆”工作。我委一直高度重视“电力援疆”工作,积极推动新疆与有关受电地区加强协商,协调电网企业做好执行落实,不断扩大“电力援疆”规模。2017年,支持新疆与13个省(市)签订协议,完成援疆外送电量79亿千瓦时。2018年,继续加大工作支持力度,新疆与相关省(市)签订援疆外送电协议规模达到109亿千瓦时。我委已将“电力援疆”送电量纳入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下发各地和电网企业,要求切实做好落实。
  (五)大力支持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我委、国家能源局积极支持“疆电外送”通道建设,目前新疆电网通过哈密—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通道与华中电网相连,通过哈密—敦煌、烟墩—沙州4回750千伏2个交流输电通道与西北主网联网。“疆电外送”第二条特高压直流通道准东—华东±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输电容量1200万千瓦,已于2015年12月核准开工,预计2018—2019年建成投产。《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结合受端市场情况,积极推进新疆等地区电力外送通道论证,我们已组织相关企业召开了“疆电外送”第三回通道专题讨论会,并委托研究机构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新疆能源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委、国家能源局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继续强化有效措施,推动新疆能源产业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一是重点评估各省(区、市),特别是新疆等能源生产大省及主要能源受入地区能源规划目标完成情况,深入分析研判能源需求走势,提出规划调整建议,继续加强送受端统筹,科学规划新疆综合能源基地开发利用规模和布局,积极推动新疆能源高质量发展。二是继续推动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落实新疆“十三五”煤炭规划建设工作方案,按照新增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挂钩,统一实施差别化的产能置换的原则,有序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推进煤炭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新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在从严核定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输电线路增送电量的降价措施,形成有利于西部地区电力外送的价格机制,促进包括新疆在内的西部地区电力外送。四是在完善优先发电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立“电力援疆”规范机制,积极协调新疆与相关省(市)签订政府间中长期协议,纳入优先发电计划予以保障执行。五是统筹兼顾全国能源流向、中东部电力市场空间增长、环境资源约束等因素,督促各相关单位抓紧开展研究,重点明确消纳方向与送电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疆电外送”输电通道的规划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16日

发布时间:2018/08/16
来源:运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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