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803号
(农业水利类289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们提出的《关于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提案》(第3803号)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银监会,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们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提案中您们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现状、相关政策举措、存在的困难问题等进行了深入总结归纳,从集成优惠政策、开辟创业园区、探索专项贷款、发挥央企力量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对我们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落地生根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关于“集成优惠政策厚植‘城归’”的建议
(一)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分两批组织206个县级地区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重点培育返乡创业产业集群,发展农村电商,带动扶贫增收,加快资源型地区转型和民族地区发展,引导和支持试点地区通过整合资源、完善政策、健全服务、搭建平台,解决融资用地等难点问题,拓展返乡创业空间。同时,与阿里巴巴集团、京东集团等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签署支持返乡创业试点战略合作协议,加快发展农村电商和县乡特色产业,打造农村电子商务生态链和生态圈,助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二)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0亿元,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试点范围和资金规模,继续大力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进一步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设施,实现减损增供、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促进增收的目标。
(三)精准扶贫带动贫困人口脱贫。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660.95亿元,比上年增长43.4%。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财政将专项扶贫资金切块下达各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贫困县可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支持本地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快脱贫攻坚步伐。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返乡创业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强示范建设,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引导农民工发展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拓宽农民工就业创业渠道。大力推进就业扶贫工作,紧紧围绕通过转移就业带动1000万人稳定脱贫的目标要求,统筹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就业扶贫工作,引导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贫困村设立“就业扶贫车间”,实现农村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快落实与阿里巴巴、京东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在试点地区加快建设服务中心,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培养一批电商经营人才,支持和带动更多人员返乡创业。
二、关于“开辟‘城归’创业园区”的建议
(一)推动建设双创示范基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54号)的文件精神,在全国推动120个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其中,河南省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河南省鹿邑县、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陕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河北农业大学、长春国信现代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等9个与农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相关的区域、高校和企业纳入第二批双创示范基地,将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重要平台和要素支撑。
(二)推动培育产业集群。推动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对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推进农民创业创新行动计划(2015—2017年),鼓励和引导农民工等返乡下乡人员围绕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创办规模种养业、农林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创办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截至2016年底,农民工累计创办2605万个农村小微企业,安排1.67亿农民就业;返乡下乡人员700万人,其中返乡创业农民工480万人。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把与农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相关的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和载体,出台有针对性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推动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信息技术和创业园区等政策落地,积极培育相关产业集群,形成全国各地农民工创新创业的试点示范,为返乡创业者提供更多支持。
三、关于“探索扶持‘城归’的专项贷款”的建议
(一)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将贷款对象在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的基础上调整扩大为包括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等,进一步增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积极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财政部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包含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有助于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和“三农”领域的金融服务。加大对“触电、触网、触农”的农业农村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三)加强三农金融服务。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2017〕31号),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金融业务覆盖到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人群,覆盖到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度规模主体,覆盖到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内的各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有需求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授信评定范围,同时建立和完善符合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按类别、按行业细分信贷需求,针对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掌握贷款额度、抵押担保门槛、利率优惠等要素条件,设计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贷款投放。
(四)创新贷款产品。继续把小额信用贷款作为扶持个体农民、贫困农户、低收入创业群体的特惠手段,利用参与适度规模经营成员和上下游主体的利益联结,依据不同组合的增信方式,创新发展针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品种。深化银行与保险合作,结合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的保险情况提高农村借款人授信评级,开发设计以贷款保证保险为风险缓释手段的小额贷款产品。探索以仓单等作为风险缓释手段的贷款融资方式,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在具备条件地区开展包括大型农机具在内的农业生产设备、设施抵押贷款业务。持续深入推进“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和“富民惠农金融创新”三大工程,提升小额贷款的可获得性和普惠度,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在金融信贷领域进一步加强研究探索,推动资本向三农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领域聚集,进一步细化完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执行方案,积极推动相关支持政策落地,切实缓解“三农”及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关于“促进央企在扶贫点和‘城归’有机结合”的建议
(一)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为进一步打通制约创新创业的堵点和障碍,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今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强调要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的发展实效,推动实施企业创新创业协同行动,支持大型企业开放供应链资源和市场渠道,推动开展内部创新创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
(二)支持农家乐及乡村观光旅游发展。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重点围绕休闲旅游、生态环保、文化传承、特色农业等功能,打造一批宜业宜居的美丽乡村项目。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几类切实可行的美丽乡村模式,包括制定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旅游休闲产业。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举措,加大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推动大企业的资金、技术、设备、管理等资源与本土优势相结合,带动本土企业发展提质增速。同时,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推动相关产业规划落地,促进生态休闲旅游快速发展,推进一三产业融合协同发展。
感谢您们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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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9月12日